7月11日下午,企石生態環境分局在日常巡查中發現,某塑膠玩具廠將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中處理。
該企業主要從事塑膠玩具生產,已辦理相關環保手續,設有噴漆、移印等工序。因該企業經營者環境管理不到位,企業員工對危險廢物管理要求認識不足,將沾有油漆的廢抹布、廢塑膠包裝膜、廢粘膠紙等危險廢物混入生活垃圾,并丟棄至露天生活垃圾桶內。
該企業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一條第二款關于“禁止將危險廢物混入非危險廢物中貯存”的規定。執法人員鎖定現場證據,對相關人員進行詢問調查,并責令該企業立即整改。
為防止危險廢物污染環境,企石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奮戰至翌日凌晨,現場監督該企業員工將丟棄在生活垃圾桶中的危險廢物進行分揀,并對分揀出來的危險廢物現場稱重和封存,待進一步調查處理。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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