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生態環境部黨組書記孫金龍在部黨組會議上強調,持續推進生態環境領域“放管服”改革,全面推行排污許可制。
生態環境部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放管理司司長劉志全在生態環境部1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也曾表示:2023年將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
如何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目前已取得哪些進展?面臨哪些挑戰?未來如何推進?中國環境報記者采訪了生態環境部環境工程評估中心(以下簡稱評估中心)副主任鄒世英。
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有何意義?
“排污許可制是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的核心制度,是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堅戰、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的有力抓手。”鄒世英表示。
黨中央、國務院高度重視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工作,十九屆四中、五中全會均對大力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提出明確要求,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
2020年,生態環境部印發《關于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提出排污許可相關試點工作任務,通過部分地區先行開展試點,全面推進實施排污許可制。
2022年3月,《關于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印發,從責任落實、執法監管、執法方式、支撐保障等方面,對新時期排污許可執法監管工作指明了方向,再次明確要求“全面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
全面推進排污許可制的重要性可見一斑。“把排污許可制定位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管理核心制度,這凸顯了該制度極具重要性,是堅持和完善生態文明制度體系、推進環境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重要內容,是落實企事業單位治污主體責任,推動生態環境質量改善的有力舉措。”鄒世英說。
而如何“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構建固定污染源監管核心制度體系”?2022年4月印發的《“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給出方向:鞏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推動生態環境管理制度全聯動、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
排污許可制既是落實“放管服”改革的重要舉措,也是減輕企業負擔的改革創新,能有效幫助企事業單位落實治污主體責任,落實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也有利于推動形成公平規范的環境執法守法秩序。
黨的二十大報告提出,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健全現代環境治理體系。鄒世英告訴中國環境報記者說:“這為未來深入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指明了方向,也提出更高要求。目前,正在全面落實2021年3月1日起施行的《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等法律法規要求,依法推進排污許可全要素管理,持續建立健全排污許可法規制度體系。”
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進展如何?
“目前,我國排污許可制改革已初見成效。”鄒世英介紹,為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目前,已取得以下工作進展:
建立完善有力的制度體系。制修訂水、氣、土、固廢、噪聲等多部法律,明確排污許可制度的法律地位。施行《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為深化排污許可制改革奠定堅實的法治基礎。出臺排污許可管理辦法、分類管理名錄、排污登記指南、限期整改辦法等,形成操作性強的管理政策體系。目前,發布76項排污許可技術規范、45項自行監測技術指南、13項污染防治可行技術指南、20項源強核算指南,構建較為完善的排污許可技術體系。
實現固定污染源“全覆蓋”。截至目前,全國已將344.66萬個固定污染源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其中核發排污許可證35.91萬張,實現動態全覆蓋;實行許可管理的水污染物排放口25.7萬個、大氣污染物排放口98.0萬個,實現全國固定污染源全部納入管理范圍。
發揮核心管理制度效能。重點推進環評、環境統計、自行監測、執法監管與排污許可制銜接,有序推進建設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制度體系。推動完成《實施方案》提出的18項工作任務,將40個排污量小的行業環評登記與排污許可登記管理合并,減輕企業負擔;完成與污染源監測系統對接,實現19.7萬家排污單位“一口”登錄、監測數據“一網”填報、排污信息“一窗”公開,占全部持證排污單位的54.25%。
強化排污許可“一證式”執法監管。《指導意見》提出以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制為核心,創新“清單式執法檢查”、實施執法正面清單、推行非現場監管,構建企業持證排污、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共同監督的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新格局。數據顯示,2021年全國共查處排污許可案件3500余件,罰款金額3億余元。2022年上半年全國累計檢查26.7萬次,發現問題1.9萬個,查辦排污許可行政處罰案件6600余件。
建成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全國統一的信息平臺有效支撐排污許可證的申請、受理、核發、執行和監管,提升排污許可管理的信息化水平。深化“放管服”改革,完成排污許可證政務服務“一網通辦”“跨省通辦”“全程網辦”改革任務。
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未來如何做?
鄒世英介紹說,“十三五”以來,黨中央、國務院頂層設計改革任務逐項落地,全面推進排污許可制改革,努力將排污許可制建設成為固定污染源環境監管的核心制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理念逐漸深入人心,排污許可基礎地位更加明確,環境管理更加優化,企業主體責任更加明晰,依證監管正在發力,制度的先進性和生命力開始在實踐中不斷呈現。
但是,面對新形勢、新任務,排污許可制改革仍面臨一些問題。鄒世英介紹,主要體現在一些企業“按證排污”責任落實不到位、排污許可證質量亟待提升、證后監管合力尚未形成、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管理制度體系建設還需進一步完善等。
未來,將如何繼續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
鄒世英表示,將深入貫徹落實好黨的二十大精神,緊緊圍繞以改善生態環境質量為目標,按照《排污許可管理條例》《指導意見》和《“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等要求,進一步加大排污許可制改革力度,推進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
鄒世英介紹,接下來,將繼續推進以下工作:
一是深化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建設。推動環評、執法、環統、監測等制度與排污許可制的銜接,依法有序將工業噪聲、海洋工程納入排污許可,實施全要素管理。推動發布工業噪聲排污許可技術規范和指導意見,啟動海洋工程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研究,指導完成排污許可試點工作。
二是強化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面推動持證排污單位通過許可平臺公開手工監測數據,推動將火電、造紙等重點行業排污許可證年度執行報告數據作為第一批直接用于生態環境統計試點;打通排污許可平臺與執法監管數據庫,逐步推動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公開重點單位自動監測數據,配合開展排污許可專項執法監管行動。
三是加大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持續組織開展排污許可證質量核查,建立問題移送、整改、復核工作機制,推動建立排污許可證質量管理制度。推進排污許可提質增效,全面完成排污許可證質量審核100%、執行報告審核100%工作任務,指導完成排污限期整改問題“清零”。
四是持續優化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加快與在線監測數據系統、土壤重點監管單位信息系統、固體廢物信息系統等對接,強化排污許可數據共享服務支持。
排污許可證將是每個排污單位必須持有的“身份證”,是排污單位生產運行期排污行為的唯一行政許可。“到2025年,基本實現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要素、全周期管理,全面落實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基本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推動實現精準治污、科學治污、依法治污。”鄒世英表示。
來源:中國環境
Powered by MetInfo www.mit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