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廠環評驗收流程如下:
一、項目竣工驗收企業所需準備資料:
1、建設單位要求環境保護竣工驗收書面申請報告;
2、《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申請表》(國家環保總局制);
3、監測部門出具的環境保護環保驗收監測報告(表);
4、環評文件及批復;
5、環保“三同時”執行情況報告及環保管理制度(包括各項污染防治設施的運行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環保管理體系;
6、環保治理設計方案和治理工程合同;
7、項目總平面圖、污水排放管網圖;
8、污水接入市政污水管網證明;
9、污控科同意危險廢物處理審批單;
10、環保部門要求的其他資料;
以上驗收資料需一式四份,編制目錄清單后裝訂成冊。
二、東莞工廠環評驗收條件
符合試生產應具備的條件:
1、廢氣處理環保設備設計、安裝等委托有資格的單位,并按照環境影響審批批復意見和環境影響報告表(書)以及設計方案的要求建成;
2、設置標準化排污口(如批復要求須安裝在線監測設施),具備監測采樣條件,排污口設置專門標志;
3、未有不合理短路排污口;
4、竣工資料和圖紙真實、準確;
5、工業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貯存設施須安裝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提示或警告標志和建設相關防護設施。
竣工驗收合格應具備的條件:
1、污染防治設施經負荷試車合格,其防治污染能力適應主體工程的需要;污染物排放符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審查批復和環境影響報告書(表)中提出的要求,驗收監測結果達標;
2、建設過程中受到破壞并且可恢復的環境已經得到恢復;
3、大氣污染治理設備設施能確保正常運轉,具備正常運行的條件;
4、培訓的污染防治設施操作人員到位,已建立規范的操作規程和管理制度;
5、完備的試運轉操作記錄;
6、固體廢物(含危險廢物)的污染防治設施要有環保提示(警告)標志并建設規范的防護設施。
三、東莞工廠環評驗收程序
1、委托監測、申請驗收必須在試生產期滿前完成。 對試生產三個月確不具備環境保護驗收條件的,建設單位向環保局提出延期驗收申請,說明延期環保審批驗收的理由及擬進行驗收的時間。經環保局批準后方可繼續試生產。試生產的期限長不超過一年。
2、現場竣工驗收的程序如下:
(1)參加驗收會人員:環保局驗收組、建設單位(公司負責人、環保管理人員等)、環保設計單位、環保施工單位、環保驗收監測單位。會議通知除環保局驗收組外,均由建設單位負責通知;
(2)驗收會議由環保局主持會議;
(3)建設單位負責人、環保管理人員做環保三同時執行報告,報告內容包括:項目的建設、運行情況和生產工藝流程;項目污染物產生、治理情況和各項環保措施、環保管理制度、環保管理體系的落實情況;
(4)環保設備設施設計、施工單位介紹設施的設計方案和建設情況;
(5)監測單位介紹驗收監測情況;
(6)驗收組現場檢查污染防治設施和主體工程運行情況;
(7)驗收組就項目情況進行詢問和討論;
(8)驗收組成員形成驗收組意見。
來源: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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