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石碣生態環境分局持續開展東江下游涉水企業專項檢查行動。11月22日,執法人員依法查封一家涉嫌環境違法的電子科技有限公司。
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擅自開工建設,建設項目未經自主驗收合格已投入生產。現場檢查時,該公司設有超聲波清洗、拋光、打磨、鋼化等工序,超聲波清洗機、CNC打磨機、拋光機、鋼化爐等生產設備正在使用。超聲波清洗工序產生廢水污染物,未配套廢水處理設施,清洗廢水經白色管道輸送到收集桶后,再經過一條私設的外管直接排入下水道。鋼化、絲印、烘烤等工序產生廢氣污染物,未配套廢氣污染防治設施,廢氣無組織排放。分局執法人員立即作雙筆錄,擬立案查處,查封相關設備,并責令其限期整改。
法條解讀:
該公司涉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該公司或面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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