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田生態環境分局以零容忍的態度推進環境監管執法,針對重點河涌附近重點排污企業開展突擊檢查,一涉水企業因偷排廢水被查封及立案處理。
經查,該企業已辦理營業執照,主要從事成品鞋加工生產,已辦理環保審批、驗收手續和排污許可證,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允許設置打磨、磨皮、貼合成型、絲印、洗版等工序。現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開料、磨皮、打磨、貼合、成型、噴漆、絲印等工序配套的廢氣處理設施正在運轉。檢查發現,該廠的C棟廠房樓頂設有絲印制版車間,車間內設有洗版工序及拉網、曬版機、洗版池等設備,洗版工序使用時產生洗版廢水,未配套廢水污染防治設施,洗版池的排水口經PVC管連接至車間外樓頂雨水口。
現場洗版工序雖未使用,但樓頂的雨水溝殘留有藍色洗版廢水,與樓頂雨水口相對應的地面雨水收集井內也同樣殘留有大量藍色廢水,井內設有一條排水管,井內壁殘留的藍色水位線明顯高于井內的排水管,由此可見,洗版工序的廢水是通過樓頂的雨水管流入了雨水收集井。為查實洗版工序廢水的去向,執法人員進行了試水實驗,將自來水灌入有藍色廢水的雨水收集井,約45分鐘后,發現自來水沒有從雨水收集井溢出,而是從雨水渠流走,排入河涌。
執法人員對該企業涉嫌偷排廢水的環境違法行為調查取證,并查封該企業的洗版池,同時委托第三方監測公司對企業C棟車間地面雨水井的廢水采樣監測,并對企業相關人員進行普法教育,強調偷排廢水的嚴重后果。
該企業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相關規定,該企業將面臨10萬元-100萬元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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