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塘廈分局開展邊角地塊專項巡查行動中,接鳳凰崗社區工作人員轉來巡查情況,發現在擔水坑與地底河交匯的小樹林有一輛載貨車正在卸下大量鐵桶,迅速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
經調查,該危險廢物處置站點由王某及王某某合伙經營,無營業執照,無環保審批與自主驗收,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現場有一輛綠色貨車、一輛藍色貨車和一輛報廢的藍色貨車,報廢車輛用作危廢貯存倉庫使用,無任何的防滲漏措施。三輛車內均存放有廢膠水桶、廢天那水桶、廢油漆桶以及廢手套抹布等危險廢物。塘廈執法人員分別將上述貨車內的廢物進行過磅,其中綠色貨車上的廢品重量為2430kg,藍色貨車上的廢品重量為350kg,報廢貨車上的廢品重量為2180kg。
過磅過程中,塘廈分局執法人員發現其中2個鐵桶上粘貼有危險廢物標識,該危險廢物標識上顯示廢物產生單位為東莞市企石某工藝品廠。經詢問違法當事人王某,其承認其從企石鎮收運了廢膠水及廢油漆桶等廢物。對此,塘廈分局立即將違法線索同步至企石生態環境分局。根據企石分局執法人員轉來調查情況,確認了企石某工藝品廠以1.5元/個的價格將廢油漆桶賣給無危險廢物經營許可的王某進行回收。
此外,在危險廢物處置站點查處過程中,執法人員現場還發現一輛三輪車內裝有數個藍色塑料桶及廢鐵桶,其中2個藍色塑膠桶上的快遞聯單上的地址信息顯示為塘廈某五金制品廠。經調查,該單位已辦理工商營業執照,主要從事金屬制品加工,設有機加工、清洗、噴漆、噴粉等工序。其中噴油工序主要使用的原材料為丙烯酸樹脂。在該單位危廢倉內,執法人員發現了廢物布、廢油漆渣、污泥以及樹脂等廢物。倉庫內的丙烯酸樹脂經鑒定與涉案的鐵桶內殘留白色粘稠液體為同一性狀。在調閱該單位監控后,執法人員清晰看見涉案的塑料桶及廢鐵桶由該單位運出。經該單位負責人辨認,確認處置場所內發現的藍色塑料桶及廢鐵桶屬于該五金制品廠。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八十條第二款的規定“禁止無經營許可證或者不按照經營許可證規定從事危險廢物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以及八十條第三款的規定“禁止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經營許可證的單位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的經營活動。”塘廈分局對該危險廢物處置站點的經營者王某和王某某以及塘廈某五金制品廠進行立案,東莞市企石某工藝品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依據屬地管理原則由企石分局進行立案查處。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危險廢物處置站點的經營者王某和王某某或將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而塘廈某五金制品廠和東莞市企石某工藝品廠依據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四項“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處以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即這兩家企業或將面臨至少二十萬的行政處罰。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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