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開展2020年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有關工作的通告
為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有關規定,現就開展我市2020年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申報登記工作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申報對象范圍
(一)2020年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企事業單位(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定義:是指在工業生產活動中產生的,未被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鑒別標準、鑒別方法判定不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危險廢物定義:是指列入《國家危險廢物名錄》或者根據國家規定的危險廢物鑒別標準和鑒別方法認定的具有危險特性的固體廢物)。
(二)2020年持有危險廢物經營許可證的企事業單位,或符合豁免管理原則并且有實際開展危險廢物利用處置活動的企事業單位。
二、申報登記內容
(一)2020年度產生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情況。根據現行《環境統計報表制度》,按照全省工作部署,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種類按照冶煉廢渣、粉煤灰、爐渣、煤矸石、尾礦、脫硫石膏、污泥(包括造紙污泥、印染污泥、陶瓷污泥、其它污泥)、赤泥、磷石膏、其它廢物(包括廢鋼鐵、有色金屬、廢紙、廢塑料、廢橡膠、廢玻璃、廢棄紡織材料等)進行分類申報登記。
(二)2020年度產生的危險廢物種類、產生量、流向、貯存、利用處置情況。危險廢物種類按照新版《國家危險廢物名錄》進行分類申報登記,并備案危險廢物管理計劃。
(三)2020年度危險廢物經營活動情況。
三、申報登記方式
各相關單位通過廣東省固體廢物環境監管信息平臺(以下簡稱“省平臺”,網址:https://app.gdeei.cn/gfjgqy-mh)相關業務功能,進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的申報登記、危險廢物經營情況報送工作。
四、申報登記時間
(一)危險廢物年產生量10噸以上的單位,應當在2021年3月15日前通過省平臺完成2020年度危險廢物申報工作。其他產生危險廢物單位,應當在2021年7月1日前完成2020年度危險廢物申報工作。
(二)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年產生量100噸以上的單位,應當在2021年3月15日前通過省平臺完成2020年度一般工業固廢申報登記工作。其他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產生單位應當在2021年7月1日前完成2020年度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申報登記工作。
(三)經營單位應當在2020年2月28日前通過省平臺完成2020年度經營年報報送工作。
五、違法后果
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的企事業單位,是固體廢物污染防治的主體單位,應依法承擔相應的污染防治責任。產生、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以及產生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的相關單位,應在省平臺中如實填報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和危險廢物相關信息,并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對于不依法申報登記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危險廢物或者在申報登記時弄虛作假的,將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防治法》和《廣東省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條例》進行處罰。
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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