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們在做RTO廢氣治理系統設計的時候,經常會碰到業主問:RTO系統界區內布置多根排氣筒有沒有要求?針對這一問題,我們進行了研究和資料查閱,總結了以下一些觀點,可供交流探討。
例如江蘇某企業對其生產時產生的VOCs進行治理,車間廢氣進入RTO,罐區、污水站和危廢庫等廢氣經過堿噴淋,兩股廢氣處理達標后分別進入兩根排氣筒排放。兩根排氣筒高度都為15米,相距20米,甲苯的排放速率分別為3.5kg/h和5kg/h,而排氣筒高度15米對應的甲苯最高允許排放速率限值為5.5kg/h,試問該企業甲苯的排放速率是否達標?
對上述每根排氣筒來說,甲苯的排放速率都是達標的,但如果把兩根排氣筒合并來看,甲苯的排放速率則不能滿足限值。那么對于江蘇該企業,我們該如何更加合理得統計這兩根排氣筒污染物的總排放速率呢?《大氣污染物綜合排放標準》GB 16297-1996中就這個問題給出了等效排氣筒的概念以及相關計算方法。
1、等效排氣筒:
當排氣筒1和排氣筒2均排放VOCs廢氣,其距離小于該兩根排氣筒兩根排氣筒的高度之和時,應以一根等效排氣筒代表該兩根排氣筒。若有三根以上的近距離排氣筒,應以前兩根的等效排氣筒, 依次與第二、第四根等排氣筒取等效值。
2、等效排氣筒的有關參數計算方法如下:
①等效排氣筒污染物排放速率,按式(R1)計算:
Q=Q1+Q2 (R1)
式中:Q—等效排氣筒的污染物排放速率,kg/h;
Q1,Q2—排氣筒1和排氣筒2的污染物排放速率, kg/h。
②等效排氣筒高度按式(R2)計算:
(R2)
式中:H—等效排氣筒高度,m;
H1, H2—排氣筒1和排氣筒2的高度,m。
③等效排氣筒的位置:
等效排氣筒的位置,應位于排氣筒1和排氣筒2的連線 上,若以排氣筒1為原點,則等效排氣筒距原點的距離按式 (R3)計算:
X=a (Q-Q1 )/Q=a Q2/Q (R3)
式中:X—等效排氣筒距排氣筒1的距離,m;
a一排氣筒1至排氣筒2的距離,m;
O> O1、O2—同式 R1。
由以上等效排氣筒的概念及計算,江蘇該企業的兩根排氣筒的距離為20米,小于兩根排氣筒的高度之和30米,這兩根排氣筒等效為一根排氣筒,且等效高度為15米,等效排放速率為&5kg/h, 因此我們可以看出江蘇該企業甲苯的排放速率是不達標的。等效排氣筒的提岀避免了企業為了滿足每根排氣筒達標排放的要求,可能 建很多較低的排氣筒,分解污染物排放的情況。
需要注意的是,因等效排氣筒是一個虛擬的排氣筒,僅對排放速率、高度及位置有明確的計算公式,而對等效排氣筒的岀口內徑、 出口溫度和濃度等參數還無法確定,因此,大氣預測時無需用等效排氣筒去預測,應以實際的排氣筒排放參數進行預測。
來源:北極星VOCs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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