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如今環保嚴查的情況下,還是有很多的小公司、小企業以及加工廠的老板仍會存在著僥幸的心里,認為自己的廠子就是一個小的加工廠,是不需要申報環評的。這樣的認知非常錯誤,請看下面幾起最近發生的真實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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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臨沂市執法人員在東疊莊村抓獲一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拒不停產違法行為人陳某芬(女,48歲,安徽省人)。經查,2019年7月25日,馬廠湖鎮政府工作人員對東疊莊村萬里長江家具廠進行環保檢查時,發現該廠無環評手續,馬廠湖鎮人民政府對其下達責令停產通知書。8月4日,陳某芬組織員工繼續生產時被馬廠湖鎮政府工作人員發現,陳某芬作為工廠廠長,負有直接責任。
綜上,陳某芬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拒不停產的違法行為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馬廠湖派出所依法對陳某芬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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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臨沂市執法人員在鳳凰莊村抓獲一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拒不停產違法行為人潘某明(男,53歲,浙江省人)。經查,2019年7月18日,馬廠湖鎮政府工作人員對鳳凰莊村景頁容器廠進行環保檢查時,發現該廠無環評手續,馬廠湖鎮人民政府對其下達責令停產通知書。8月5日,潘某明繼續生產時被馬廠湖鎮政府工作人員發現。
綜上,潘某明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拒不停產的違法行為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馬廠湖派出所依法對潘某明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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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臨沂市馬廠湖派出所在古城村抓獲一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拒不停產違法行為人陸某(男,23歲,蘭陵縣人)。經查,2019年7月31日,馬廠湖鎮政府工作人員對古城村陸某的工廠進行環保檢查時,發現該廠無環評手續,馬廠湖鎮人民政府對其下達責令停產通知書。8月4日,馬廠湖鎮政府工作人員在檢查時發現,陸某仍然組織員工繼續生產。
綜上,陸某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拒不停產的違法行為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馬廠湖派出所依法對陸某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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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9年8月5日,馬廠湖派出所在蘆家湖村抓獲一名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拒不停產違法行為人曹某淘(男,31歲,河北人)。經查,2019年7月25日,馬廠湖鎮政府工作人員對蘆家湖村子輝車廂廠進行環保檢查時,發現該廠無環評手續,馬廠湖鎮人民政府對其下達責令停產通知書。8月4日,馬廠湖鎮政府工作人員在檢查時發現曹某淘仍然組織員工繼續生產,曹某淘作為工廠廠長,負直接責任。
綜上,曹某淘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項目拒不停產的違法行為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三條第(一)項之規定,馬廠湖派出所依法對曹某淘作出行政拘留十日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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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這里,小編提醒各位企業負責人吸取以上教訓,切不可存僥幸心理。做不做環評不是以企業大小來定論,而是和企業的性質和從事的項目有關聯,所以各位企業老板還是不要鋌而走險,認為自己的企業小,污染也小,就不做環評。
其實仔細想一下:若因為環評登記表、報告表或報告書沒有而罰款幾萬到幾十萬,甚至直接關門,這樣的代價是否真的值得呢?
從如今的大環境來說,國家對環保的是非常重視的。所以不論企業大小,只要是在相關法律規定內的企業,應當按照要求申報環評手續。當然如果企業規模不大工藝簡單,環評的費用也不高,價格是在企業能夠承受的范圍內的,所以大家還是要合法合規的申報環評。
建設單位應當按照《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的規定,分別組織編制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或者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對于未列入分類管理名錄的其他項目,則無需履行環評手續。其中報告書、報告表一般情況下需要找環評機構編制,環保部門審批、驗收。登記表比較簡單,如果符合條件,只需要建設單位在網上自助登記備案就可以了。
需要強調的是,各級環保部門將嚴格執行環評分類管理相關規定,如果發現建設單位擅自降低項目環評等級,將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或者報告表的建設項目改成登記表進行備案的,要認定該備案無效,并向社會公告。其中,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環境保護法》第六十一條和《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的規定予以處罰;對擅自投入生產或者經營的,分別依照《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的有關規定作出相應處罰。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
第六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提交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或者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經批準,擅自開工建設的,由負有環境保護監督管理職責的部門責令停止建設,處以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
第六十三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尚不構成犯罪的,除依照有關法律法規規定予以處罰外,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或者其他有關部門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對其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
(一)建設項目未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被責令停止建設,拒不執行的;
(二)違反法律規定,未取得排污許可證排放污染物,被責令停止排污,拒不執行的;
(三)通過暗管、滲井、滲坑、灌注或者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的;
(四)生產、使用國家明令禁止生產、使用的農藥,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
《環境影響評價法》
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未經批準或者未經原審批部門重新審核同意,建設單位擅自開工建設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處分。 建設單位未依法備案建設項目環境影響登記表的,由縣級以上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備案,處五萬元以下的罰款。
文章來源: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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