問:強制性標準引用的推薦性標準,在強制性標準適用的范圍內是否必須執行?并請提供支持文件,謝謝!
答:您好。《生態環境標準管理辦法》第五條規定"國家和地方生態環境質量標準、生態環境風險管控標準、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法律法規規定強制執行的其他生態環境標準,以強制性標準的形式發布。法律法規未規定強制執行的國家和地方生態環境標準,以推薦性標準的形式發布。強制性生態環境標準必須執行。推薦性生態環境標準被強制性生態環境標準或者規章、行政規范性文件引用并賦予其強制執行效力的,被引用的內容必須執行,推薦性生態環境標準本身的法律效力不變。"感謝您的關注與支持!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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