答:《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工作指南(試行)》規定,排污登記表的內容包括排污單位名稱、注冊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者實際負責人、聯系方式、生產經營場所地址、行業類別、統一社會信用代碼或組織機構代碼、主要產品及產能等排污單位基本情況,污染物排放去向,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以及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等信息。排污單位應對填報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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