廢氣治理工程八個要點
服裝干洗行業應提高干洗用溶劑冷凝回收率,新建和改、擴建項目必須采用具有凈化回收干洗溶劑功能的全封閉式干洗機,不再新增并逐步淘汰開啟式干洗機。
餐飲服務業應推廣使用管道煤氣、天然氣、電等清潔能源;城市建成區內排放油煙的餐飲企業和單位食堂應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實現達標排放。
公開各企業排污費繳納、行政處罰情況。
采用燃燒法(含直接燃燒、催化燃燒和蓄熱燃燒法等)治理VOCs廢氣的,每套燃燒設施允許設置一根VOCs排氣筒。新建項目環評文件中必須論述排氣筒高度設置的合理性。禁止設置其他任何排放口及出風口。
排氣筒應設置符合《固定源監測技術規范》(HJ/T397)要求的采樣口和采樣平臺,并配備固定電源,設置固定安全的人員通道。
采用水簾法預處理的廢氣進入吸附設施前必須經過除濕處理。采用不具備脫附功能的吸附法治理廢氣的,每萬立方米/小時設計風量的吸附劑裝填量應不小于1立方米。吸附裝置的過氣速度:顆粒炭不大于0.5米/秒,其他吸附劑不大于0.8米/秒。吸附劑、除濕劑的裝填量、更換周期、采購發票、轉移處置必須如實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采用活性炭吸附法的企業,要定期更換活性炭,廢活性炭必須按照危險廢物規范化管理,將其使用量、更換周期、采購發票、轉移處置如實記錄。
企業應將污染治理設施的工藝流程、操作規程和維護制度在設施現場和操作場所明示公布,對治理設施用電量、燃燒溫度等關鍵技術指標如實記錄,建立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
所有可能產生VOCs的生產場所和工段均應設置廢氣收集系統,將廢氣收集到位并導入廢氣治理設施。集氣管路應標明廢氣走向。廢氣收集系統、治理設施和生產設備的開、關時間必須如實記錄,記錄保存期限不得少于三年。設施設備的開關時間必須寫入操作規程并明示公布。
密閉設施外任意一點非甲烷總烴、苯、甲苯、二甲苯、乙酸、乙酸甲酯、乙酸乙酯、丙酮及環己酮中的任一種污染物瞬時排放濃度值大于無組織排放標準值2倍的,視同未達到密閉要求。
應加強廢氣收集處理系統日常維護,防止泄漏。
有含VOCs的原輔材料在使用、儲存、轉運、回收、廢棄、處置過程中必須密閉,按需取用,減少物料的揮發損失。
產生VOCs的生產車間(或生產設施)必須密閉,禁止露天和敞開式涂裝、流平、干燥作業。不能密閉的部位要設置風幕、軟簾或雙重門等阻隔設施,減少廢氣排放。正常生產狀態下,密閉場所的門窗處于打開狀態或破損視同未達到密閉要求,需要打開的,必須設置雙重門。
漆渣、更換的VOCs吸附劑以及含油墨、有機溶劑、清洗劑的包裝物、廢棄物等含VOCs的危險廢物,產生后必須馬上密閉,或存放在不透氣的容器、包裝袋內,貯存、轉移期間不得打開。
排污者不按照規定記錄污染防治設施使用情況的。
排放油煙的餐飲服務業經營者未安裝油煙凈化設施、不正常使用油煙凈化設施或者未采取其他油煙凈化措施,超過排放標準排放油煙的;
VOCs排放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的;
化工以及其他生產和使用有機溶劑的企業,未采取措施對管道、設備進行日常維護、維修,減少物料泄漏或者對泄漏的物料未及時收集處理的;
工業涂裝企業未使用低揮發性有機物含量原輔材料或者未建立、保存臺賬的;
通過不正常運行防治污染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違法排放污染物,尚不構成犯罪的;
從事服裝干洗和機動車維修等服務活動,未設置異味和廢氣處理裝置等污染防治設施并保持正常使用,影響周邊環境的;
產生含VOCs的生產和服務活動,無法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且未采取減少廢氣排放措施的,未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的;
來源:廢氣工程師
東莞市中仁環??萍加邢薰?/strong>是一家集廢氣處理、粉塵治理、廢水處理、噪音治理工程設備的研發、生產、安裝、售后服務為一體的綜合型環保污染治理高科技企業。公司產品適用于家私業、木制品行業、制鞋業、化工業、飼料廠、電子業等各行業環境治理,可針對客戶的不同需求,設計出讓客戶滿意的環境治理方案,至今已為數百家企業解決了環保污染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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