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有可能對環境造成影響的建設項目,必須進行環境影響評價。按照其對環境的影響程度,實行分類管理: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影響很小的,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具體分類方式依據《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分類管理名錄》確定)。建設單位必須在項目可行性研究階段(不需要進行可行性研究的,在項目開工前)向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建設單位應當在辦理營業執照前報批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
符合以下條件的建設項目方予批準:
1、建設項目符合國家和地方的有關法律、法規、政策;
2、建設項目的選址、布局符合城市規劃和環保規劃的要求,同時考慮擬建地區整體環境質量的保護和改善;
3、建設項目符合產業發展導向;
4、滿足主要污染物總量控制要求;
5、環境影響評價表明建設項目符合環保要求。
辦理環評審批所需要的資料:
1、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紙質原件(一式4份),涉及專項評價的,須提供專家評審意見原件1份;
2、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電子件,電子件包括環評文件、附表、附圖,不包括部門意見、復函、專家意見、修改清單等附件;
3、公開環評全本信息時需刪除的涉及國家秘密、商業秘密、個人隱私等內容及刪除依據和理由說明報告原件1份;
4、建設單位或當地政府根據需要所作出的相關環境保護措施承諾文件原件1份;
5、申請人委托他人辦理的,還需提供委托書原件1份。
東莞環評審批辦理流程:
來源:東莞市中仁環保科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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