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們在日常生產生活過程中,總會產生一些沒用的東西,比如廢紙箱、易拉罐、礦泉水瓶等“變廢為寶”早已成為資源再利用的環保共識。
然而,當一些廢物具有“危險”屬性時,處置不當極易造成重大污染和安全隱患,這就是國家設立《危險廢物名錄》并從嚴打擊相關違法行為的原因。
近日,執法人員破獲一起無證處置危險廢物的案件,現場處置廢鐵桶的手段十分簡單粗暴,不但污染環境,還極易發生嚴重的安全生產事故。
「行動偵查」 人贓并獲是關鍵
行動當日執法人員在周邊的制高點密切關注著黑工廠的狀況。
加上前期周密的計劃部署,等紅色貨車拉滿貨卸進車間,執法人員立即封鎖黑工廠出入口,迅速進行收網行動,固定現場證據。
「工廠情況」 現場危險指數滿星
據現場工人供認,廢鐵桶從外面收回來后,他們就直接切割下廢鐵桶的蓋子和底部,再通過平整機壓平桶身,然后打包作為鐵皮進行售賣。
處理過程中,工人任由廢鐵桶里面的殘留物流出地面,滿是黏糊糊的不明物質,車間內彌漫著刺鼻的氣味,可見現場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氣體的濃度十分高,在切割過程中極易發生爆炸。
「一一鑒定」 超90%屬于危險廢物
為搞清楚廢鐵桶里殘留的各種不明物質,執法人員邀請了專業的鑒定公司,對現場廢棄鐵桶內的殘留物沾有不明物質的半成品鐵皮,以及現場的地面泥土和水樣,都進行采樣分析。
當天執法人員及時對現場大量的廢鐵桶過磅稱重,其中廢鐵桶重量達13.85噸,廢鐵皮7捆共重達15.44噸,不明物質15桶共重達1.07385噸,這些不明物質經鑒定確認 90%以上都屬于危險廢物,黑工廠負責人將面臨百萬罰款,若危害后果嚴重還要面臨刑罰。
「嚴格處罰」產廢單位需謹慎處理危險廢物
上游企業應將危廢交給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規范化處理,切勿為貪圖方便和節省成本,隨意將危廢交無資質的單位或人員處置,否則也將面臨六十萬元或更高的罰款。
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四條規定,無許可證從事收集、貯存、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經營活動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處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并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或者關閉;對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罰款。
《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四項規定,將危險廢物提供或者委托給無許可證的單位或者其他生產經營者從事經營活動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作為公民,我們有責任和義務保護我們的環境,面對黑工廠非法處置危險廢物的行為,我們應挺身而出舉報這些違法行為,最高獎勵10萬元。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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