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安全防爆規定的涉危化品企業,危險指數滿星!但在環保人員眼里,任何地方,都不會成為環境違法行為的“安全港”!
暗管偷排是一種極其隱蔽的違法行為,個別企業為了逃避環保部門的監管,往往會在夜深人靜時,通過暗管將廢水直接外排,正因這些特征,暗管偷排的取證難度較大,但這也難不倒環保人員。
防爆”規定拖延時間
不怕!迅速反應,現場取證!
根據知情人透露,企業涉嫌在防爆區內設置暗管,在嚴格的防爆規定下,環保人員無法第一時間直奔現場。
有前期嚴密的勘查,環保人員用最快的速度換裝,而后迅速找到疑似偷排點(1號井),立即對水井進行取樣。
最終根據暗管走向,確認企業 私設暗管 的非法行為。
水井多且分布廣
不急!逐個排查,絕不錯放!
在確認暗管的存在后,環保人員下一步需要確認廢水的走向,從廠區內到廠區外,環保人員不放過任何一個水井,最終確認了。
偷排口1號井、廠內2號井、廠外3號井,水樣呈堿性。
管道錯綜復雜
不慌!科學手段,嚴謹追蹤!
然而,廠區外的井水水樣呈堿性,并不能說明,廢水是從企業廠內排出,為此引入 示蹤劑通水試驗,以證明水流過的唯一性。
示蹤劑通水試驗
“示蹤劑通水試驗”是一種通過在特定井中注入示蹤劑(無毒、安全、能溶于地下水而不溶于油、化學穩定、生物穩定的示劑),并監測其在地下水中的運動情況,以了解地下水流向、流速及水力聯系等特性的試驗方法。這種方法對于識別和追蹤廢水排放路徑非常有效。
通過示蹤劑通水試驗,環保人員證實了企業存在,生產廢水直排入廠外雨水系統的違法現象。
企業私設暗管偷排廢水是極其不負責任且違法的行為,通過私設暗管的方式偷排廢水,必將受到法律的嚴懲。
《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
這些廢水往往含有有毒有害化學物質等污染物,嚴重破壞水體的生態平衡,對水生生物造成致命打擊,同時,這些污染物還會通過食物鏈進入到人體,對我們的健康造成潛在威脅。
作為公民
我們有責任也有義務保護我們的環境,面對企業暗管偷排廢水的行為,我們應挺身而出舉報這些違法行為,讓不法企業受到應有的懲罰。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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