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石碣分局近日在日常檢查中查處一家涉嫌擅自增加生產設備并偷排研磨廢水的電子公司。
據調查,該企業已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允許設有注塑、混料、烤料、碎料、沖壓、車削、機加工等工序和相關設備,未完成環保自主驗收手續。根據環評批復意見,該企業不得排放生產性廢水。石碣分局執法人員檢查發現,該企業在未經生態環境部門重新審批同意的情況下,擅自增加研磨工序、甩干烘干工序,增設研磨機8臺、甩干烘干機3臺、振動篩2臺等設備。上述新增工序及設備現場檢查時已停止使用,但有生產痕跡,研磨工序產生研磨廢水,未配套廢水污染防治設施,研磨廢水經塑膠箱濾渣后直接排入市政污水管網。
以案釋法
該企業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環境違法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二條第一款和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
執法人員對該企業的環境違法行為制作雙筆錄,并查封該企業新增工序及生產設備,責令其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不得偷排生產廢水,加強日常環保管理和安全生產工作。
石碣分局將做好對該企業的后續跟蹤監督工作,并加強日常環境監管,嚴厲打擊違法排污行為,消除環境風險隱患,切實保障群眾身體健康和生命財產安全。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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