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市生態環境局虎門分局快速反應,昨天(3月24日)迅速處置一宗水環境污染事件。
2024年3月24日11時23分,虎門生態環境分局接到虎門鎮水務工程運營中心通報,反映大沙河左支渠南坊橋段出現藍色污水。接報后,虎門生態環境分局立即派員于11點40分趕赴現場,并通知第三方環境檢測機構、屬地社區到現場協助開展環境應急處置,經排查,該河段無飲用水取水口、無集中式飲用水水源地。當天現場已立刻對該河段河水采樣檢測,根據檢測數據,無發現重金屬因子。
針對現場情況,虎門生態環境分局迅速采取應急處置措施:一是對河段采取應急截污措施,對河涌進行沙袋截流;二是利用該河段的一體化污水處理設施對污水進行回抽處置達標處理。截至當天14時45分,河涌顏色恢復正常,初步消除河涌污染風險,未對周邊水環境產生影響。
與此同時,虎門生態環境分局聯合公安分局等職能部門持續對大沙河左支渠進行溯源排查。3月25日清晨,執法人員發現京廣速遞貨場旁邊一雨水收集口有傾倒藍色液體痕跡。經調看附近的視頻監控進一步查證,該貨場某物流公司員工黃某于3月23日(周六)下午約5時,將物流運損貨物藍色水狀液體(初步判斷為染料),傾倒至貨場旁的一雨水井中,順著管道排至外河涌!
經進一步排查,裝載傾倒液體的包裝桶已尋獲,傾倒液體為水墨色漿,屬水性油墨,主要用于墻面繪畫。
虎門生態環境分局已安排第三方檢測公司進一步對傾倒處殘留水樣進行采樣檢測,今天上午省生態環境廳、市生態環境局均派員到現場督導。目前正進一步對涉事責任主體進行調查取證中。
以案釋法
該快遞公司員工向水體傾倒廢棄顏料的行為涉嫌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七條“禁止向水體排放、傾倒工業廢渣、城鎮垃圾和其他廢棄物”的規定,依據第八十五條第四款規定,生態環境部門將對責任者處以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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