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東莞環評辦理手續流程
1、委托有資質的單位編寫環評報告;
2、環評報告及附件等資料送至有關部門進行評審,并取得專家評估意見;
3、根據專家評審意見,修訂環評報告,并轉入行政審批流程;
4、生態環境局審批部門進行擬審批或擬不審批的結果公示,并取得環評審查意見或審批批復。
二、東莞環評辦理的材料
1、發改部門的辦理備案登記證明。
2、土地使用證。
3、營業執照復印件。
5、法人身份證復印件。
6、廠區平面圖。
7、四鄰關系圖。
8、交由環評單位編制環評報告。
9、環評報告完成后遞交審批,同時進行網上公示。
10、環評報告審批完成后,項目進行開工建設。
備注:辦理環評手續前要參照參考手冊中的標準進行整改與環評手續同時進行
擴展資料:
國家根據建設項目對環境的影響程度,按照下列規定對建設項目的環境保護實行分類管理:
(1)企業的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重大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全面、詳細的評價,(針對火電、鋼鐵、水泥、電解鋁、煤炭、冶金、化工、石化、建材、造紙、釀造、制藥、發酵、紡織、制革和采礦業,這16類行業為重污染行業,在開辦前必須去取得環評報告書)。
(2)企業的建設項目對環境可能造成輕度影響的,應當編制環境影響報告表,對建設項目產生的污染和對環境的影響進行分析或者專項評價;
(3)企業的建設項目對環境影響很小,不需要進行環境影響評價的,應當填報環境影響登記表。(企業先去轄區環保分局,填寫環境影響登記表,待環保工作人員上門核查完即可開工)。
來源: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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