適用性監測
問題:
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CEMS)設備需要哪些認證才可以用?環保產品認證(CCEP),型式批準(CPA),儀器適用性檢測報告這些都是必須要的嗎?有什么是強制性認證要求的?
答復:
這個產品(設備)如果是要用在環保上面的話,就是環保排放監測,當環保排放檢測或在驗收的時候,就要求一定要提交這個環保認證跟適用性監測報告 。如果產品要做環保認證的時候就一定要提供這個型批證書(CPA),所以如果這個設備是用在環保監測上面的。建議要做認證。表面上來講,國家沒有嚴格規定說一定要做認證,但是目前所有項目公開招標包括環保比對驗收都需要提供這些文件,如果沒這些文件,備案無法完成,就是說明這個產品根本沒有經過環保的認證,這個數據的有效性就值得懷疑,這個是不行的。目前,國家級環保產品認證即CCEP由中國環保產業協會北京認證中心受理。省級環保產品認證即FCEP由福建省環保產業協會受理。
來源:福建省生態環境廳 2020-09-30
量程設置
問題:
省內完成超低排放改造的燃煤電廠,二氧化硫及氮氧化物的儀器量程應設置多少?
答復:
儀器量程的選擇應不影響自動監測數據的真實性和準確性。首先,量程作為影響自動監控設備測量的重要參數,需要變更的,須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報告并變更備案信息,不得擅自改動。其次,量程選擇應考慮執行排放標準、實際工況等情況,不應出現量程上限過低導致正常測量數據“觸頂”的情況。第三,變更分析儀器量程后需同步變更數采儀、工控機等量程設置,保證傳輸數據的一致性。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01-11
標氣配置
問題:
校正用對應的標氣瓶濃度應該如何選擇?
答復:
對于校正用標氣的選擇,請按照《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 75-2017)“附錄A 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系統主要技術指標調試檢測方法”有關要求執行。
來源:江蘇省生態環境廳 2021-01-11
校準周期
問題:
請問零點有自動校準功能,量程無自動校準功能,氣態污染物CEMS的定期校準周期應該是7天還是14天?
答復:
依據《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11.2定期校準規定(c)項與(d)項執行“無自動校準功能的直接測量法氣態污染物CEMS每15d至少校準一次儀器的零點和量程,無自動標準功能的抽取式氣態污染物CEMS每7d至少校準一次儀器零點和量程,同時測試并記錄零點漂移和量程漂移”
來源:山西省生態環境廳2021-12-21
比對監測
問題:
在線監測數據作為環境行政執法證據中要求環部門出具自動監則設備有效性審核文件其中包括比對監測報告,但當前已取消了環保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改由排污單位對自動監測數據質量負責,那么比對監測報告是否應采用企業自行或委托第三方出具的比對監測報告?比對報告相對自動監測的超標數據的時段有沒時間限制要求?畢竟自動監測設備有要求定期校準,經過校準后再進行的比對報告并不能反映超標時段自動監測設備的準確性。
答復: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印發《關于深化環境監測改革提高環境監測數據質量的意見》,取消環境保護部門負責的有效性審核。重點排污單位自行開展污染源自動監測的手工比對,及時處理異常情況,確保監測數據完整有效。自動監測數據可作為環境行政處罰等監管執法的依據。比對監測具體要求詳見《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HJ 355-2019),《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1-05-26
數據折算
問題:
GB 4915-2013《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中規定了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這些物質的排放濃度限值,并給出了折算公式,那么是不是這幾種污染物(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都需要折算呢?哪些物質需要折算哪些不需要折算呢?
答復:
根據《水泥工業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4915-2013)4.1.4中規定,對于水泥窯及窯尾余熱利用系統排氣、采用獨立熱源的烘干設備排氣,應同時對排氣中氧含量進行監測,實測大氣污染物排放濃度應換算為基準含氧量狀態下的基準排放濃度,并以此作為判定排放是否達標的依據。其他車間或生產設施排氣按實測濃度計算,但不得人為稀釋排放。這里所指的大氣污染物包括顆粒物、SO2、NOX、氟化物、汞及其化合物、氨等,因此這些污染物均需要進行折算
來源: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1年6月23日
重新驗收
問題:
根據《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 CEMS由顆粒物監測單元和(或)氣態污染物監測單元、煙氣參數監測單元、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組成,而(數據采集傳輸儀)屬于數據采集與處理單元的部件,現我司計劃更換(數據采集傳輸儀),但顆粒物監測單元和(或)氣態污染物監測單元、煙氣參數監測單元以及采樣點位未發生變動,該種情況下是否要需要對數采儀重新辦理專家評審、環保驗收?企業需要辦理什么手續?企業需要注意的事項是什么?
答復:
根據《固定污染源煙氣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HJ75-2017)9.3.1.4要求,日常運行中更換CEMS分析儀表或變動CEMS采樣點位時,應分別滿足7.2、7.2的要求,并進行再次驗收。更換數采儀不屬于更換CEMS分析儀表或變動CEMS采樣點位,無需再驗收。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 2021-07-20
運維資質
問題1:
咨詢下公司總排口在線監測設備委托第三方進行運維保養的話,對第三方的資質是否有要求,具體的文件依據是?
答復1:
根據《水污染源在線監測系統(CODCr、NH3-N 等)運行技術規范》(HJ355-2019)4.2運行人員要求,運行人員應具備相關專業知識,通過相應的培訓教育和能力確認/考核等活動。根據《固定污染源煙氣(SO2、NOX、顆粒物)排放連續監測技術規范》要求,運維人員應當熟悉掌握煙氣排放連續監測儀器設備的原理、使用和維護方法。
來源:廣東省生態環境廳2020-12-21
問題2:
環保在線運維資質怎么辦理,能給我詳細說說流程嗎?
答復1:
自動監控系統運營服務認證”屬于非強制性認證,具體業務流程請咨詢中環協(北京)認證中心。
來源:甘肅省生態環境廳辦公室 2020年9月23日
環保稅
問題:
我們之前交環保稅時填報的濃度值是第三方監測的數據,現在在線監測馬上就驗收了,按照規定在線監測驗收后與環保局聯網了,再申報環保稅時就要使用在線監測的濃度數據,我們之前沒有接觸過。請問,這個濃度值的數據是由環保部門提供的還是我們自行計算的?因為,監測數據是實時采集,我們申報時只是填報一個加權平均數。如果是讓我們自行計算的話,能不能告訴我們一個計算的方法?
答復:
在線監測驗收聯網后,環保稅填報的濃度值依然由企業自行計算。計算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稅法實施細則》第十條第一款,環境保護稅法第十三條所稱應稅大氣污染物或者水污染物的濃度值,是指納稅人安裝使用的污染物自動監測設備當月自動監測的應稅大氣污染物濃度值的小時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數值或者應稅水污染物濃度值的日平均值再平均所得數值。
來源:天津市生態環境局 2021年2月10日
來源:環保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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