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9日,企石生態環境分局專管員在莫屋村巡查時發現,一五金壓鑄加工廠涉嫌存在擅自閑置廢氣處理設施的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開展調查。
經查,該加工廠已辦理環保審批及驗收手續,已領取排污許可證,設有熔化、壓鑄、去水口、機加工等工序。現場設有4臺熔化-壓鑄機,其中1臺熔化-壓鑄機正在生產,但配套廢氣處理設施沒有開啟,熔化、壓鑄工序產生的煙塵廢氣,在車間內無組織排放,再經敞開的車間門窗向廠外排放。
以案釋法
該加工廠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規定,“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執法人員現場鎖定證據,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并制作雙筆錄,依法立案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規定,“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罰款”。企石生態環境分局堅決嚴厲打擊環境違法行為,同時提醒各企業單位,切勿心懷僥幸、以身試法!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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