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坑生態環境分局近日根據有獎舉報線索,依法對丁屋村某玩具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發現其不正常運行廢氣處理設施,執法人員依法對其立案調查。
經查,該公司已辦理環保審批、驗收和排污登記手續,現場設有吹塑、噴漆等工序。執法人員現場檢查時,吹塑工序正在生產,吹塑車間未密閉,車間大門及窗戶敞開,車間設有排氣扇且向外排風;吹塑工序配套的UV光解+活性炭吸附處理設施未開啟,產生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執法人員當場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并制作雙筆錄。依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的吹塑工序進行查封。
以案釋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五條規定,“產生含揮發性有機物廢氣的生產和服務活動,應當在密閉空間或者設備中進行,并按照規定安裝、使用污染防治設施;無法密閉的,應當采取措施減少廢氣排放”。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一百零八條第一項規定,該公司或將面臨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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