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沙田生態環境分局收到群眾投訴反映,港口大道沙田段附近某企業存在環境違法行為。根據該線索,執法人員立即到現場開展線索摸排和調查取證。
經無人機對港口大道沙田段周邊巡航俯拍,發現一工廠的鐵皮房頂沒有廢氣處理設施及廢氣排放口,且工廠四周堆放著大量黃色五金部件,部分地面呈黃色,疑似有噴漆行為。執法人員當即對該廠房進行現場檢查。
經查,該公司主要從事吊塔翻新加工,未辦理環保審批和自主驗收手續,設有檢修、拆卸、打磨、焊接、噴漆等工序及噴槍、手磨機等生產設備。現場檢查時,該公司的鐵皮廠房處于半露天狀態,僅用鐵皮作頂、帆布作圍檔,地面覆蓋了一層厚厚的黃色漆垢。鐵皮房內工人正在打磨塔架部件,產生的粉塵未經處理在室內無組織排放。
執法人員檢查時該公司沒有進行噴漆作業,但是廠內的帆布、黑網都殘留大量黃色漆垢,堆放著已完成噴漆的黃色五金部件以及油漆、固化劑等原輔材料。噴漆工序未配套廢氣收集處理設施,生產時噴漆廢氣在室內無組織排放,由于廠房未密閉,廢氣和粉塵均逸散到外環境,對大氣環境造成污染。
針對該公司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廢氣直排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鎖定證據,制作雙筆錄,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環境違法行為。該公司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和《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或將面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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