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積極開展社會環境檢測機構信用承諾工作,深入推進社會環境檢測機構信用建設,增強監測技術能力,提高社會公信力,進一步加強社會環境檢測機構誠信意識。
01、開展誠信教育
3月23日,舉辦東莞市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專業技術培訓,對《檢驗檢測機構誠信基本要求》(GB/T 31880-2015)進行宣貫,將誠信意識貫穿生態環境檢測機構所有活動中,從法律要求、技術要求、管理要求、責任要求四個方面出發,為生態環境監測機構增強誠信理念、推進誠信建設、防范失信風險、提升社會信任、樹立品牌效應提供了指導。
02、推動信用承諾
要求社會環境檢測機構在參與政府購買環境檢測服務中進行信用承諾,嚴守環境監測數據質量底線,確保監測數據“真、準、全、快、新”,不斷提高業務水平和員工誠信素質,積極參加社會誠信體系建設,主動參與信用宣傳活動。本次活動收到37家社會環境檢測機構的《誠信承諾書》。
03、事后推進限期整改、聯合懲戒
對于在年度檢查、隨機抽查中發現的社會環境檢測機構違法違規行為,通過約談負責人、責令整改、行政處罰等方式,督促失信主體限期整改。同時將行政處罰信息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突出信用聯合懲戒,實現社會信用信息的聯動綜合利用,加大失信懲戒力度,形成“一處違法、處處受限”的信用約束機制。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