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于歷史原因,塘廈鎮部分工業園區或企業建成時間較早,先后經歷數次管網改造,地下管網雜亂交錯,以致一些企業抱有僥幸心理,企圖利用暗管舊管達到偷排廢水的目的。針對這類企業,塘廈生態環境分局借力科技手段,讓違法行為無所遁形。
近日,塘廈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在開展日常巡查時,發現某金屬有限公司零散廢水收集管道與零散廢水收集桶連接處設有三通排水閥。排水閥口處有白色廢水流出,流出的廢水流至排水閥下方的藍色膠筐后,從筐壁中部切口處流至地面雨水排水井口。
經進一步檢查,執法人員發現排水閥口流出的廢水源自該企業超聲波機清洗工序。根據環評資料,該企業不得排放任何生產性廢水。為確認企業排放廢水的去向,現場執法人員對廢水流入的雨水井加入紫色墨水做試水實驗,發現試用水排入該雨水井后迅速流走,但廠內及大門口的雨水井均無發現有紫色流水。執法人員再次對該企業廠界內全部污水井進行核查,仍然沒有發現紫色流水痕跡。
就在調查即將陷入困境之時,執法人員發現該企業雨污分流資料顯示其曾數次進行地下管網改造,據此推斷該企業極有可能通過未記錄在雨污分流圖的舊有管網偷排廢水。
沿著這一線索,塘廈生態環境分局決定“借用”外力,聯合管網運維單位利用QV管道潛望鏡探查管網走向。通過QV管道潛望鏡拍攝的情況,執法人員順著排水方向在該廠內一貨架下方發現有3個檢查井。通過逐一對井內情況進行試水和儀器錄像,執法人員最終確認,該企業排放的廢水從涉案井口流入廢舊雨水管后,沿廢舊雨水管流向企業側邊圍墻外一污水井,并最終流入市政污水管網。
該企業逃避監管偷排廢水的行為涉嫌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規定。塘廈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對該企業立案查處。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規定,該企業或將面臨十萬元以上一百萬元以下的處罰。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