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鳳崗生態環境分局根據專管員巡查發現某企業疑似存在環境違法行為的線索,火速前往嫌疑企業進行調查。
經查,該企業主要從事鋁合金壓鑄加工,現場各工序正在生產。檢查該企業的環評批復手續時,發現其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新增了1臺研磨機。該研磨機未配套廢水處理設施,僅用一根排水管與廢水收集桶相連,廢水收集桶接駁另外一條軟管,通過墻洞將廢水直排至排水渠,最終流入市政污水管網。檢查時軟管正在排出生產廢水,排水渠內已經形成了一層厚厚的白色淤泥。
執法人員立即責令該企業停止廢水直排的違法行為,現場針對其擅自增加研磨機和廢水直排的違法事實制作雙筆錄,擬立案查處,并對該企業車間電源進行查封。
該企業違反了《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關于“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的規定。依據該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該企業或將面臨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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