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我們來了解一下什么是環境應急預案:
環境應急預案,是指企業為了在應對各類事故、自然災害時,采取緊急措施,避免或減少污染物或其他有毒有害物質進入廠界外大氣、水體、土壤等環境介質,而預先制定的工作方案。這種預案區別于企業的生產安全事故、消防、衛生等其他應急預案,以便于企業和的執行和管理。
哪些企業應做環境應急預案?
根據原環境保護部2015年1月8日印發的《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文件的第3條規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對以下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指導和管理,適用本辦法: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包括污水、生活垃圾集中處理設施的運營企業;
●生產、儲存、運輸、使用危險化學品的企業;
●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
●尾礦庫企業,包括濕式堆存工業廢渣庫、電廠灰渣庫企業;
●其他應當納入適用范圍的企業。
核與輻射環境應急預案的備案不適用本辦法。
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誰來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第8條規定,企業是制定環境應急預案的責任主體,根據應對突發環境事件的需要,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制定工作,對環境應急預案內容的真實性和可操作性負責。
企業可以自行編制環境應急預案,也可以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委托相關專業技術服務機構編制的,企業指定有關人員全程參與。
如何編制環境應急預案?
成立環境應急預案編制組,明確編制組組長和成員組成、工作任務、編制計劃和經費預算;
開展環境風險評估和應急資源調查。環境風險評估包括但不限于:分析各類事故衍化規律、自然災害影響程度,識別環境危害因素,分析與周邊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區域環境的關系,構建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后果情景,確定環境風險等級。應急資源調查包括但不限于:調查企業可調用的環境應急隊伍、裝備、物資、場所等應急資源狀況和可請求援助或協議援助的應急資源狀況;
編制環境應急預案。合理選擇類別,確定內容,重點說明可能的突發環境事件情景下需要采取的處置措施、向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通報的內容與方式、向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報告的內容與方式,以及與政府預案的銜接方式,形成環境應急預案。編制過程中,應征求員工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和單位代表的意見;
評審和演練環境應急預案。企業組織專家和可能受影響的居民、單位代表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評審,開展演練進行檢驗;
評審專家一般應包括環境應急預案涉及的相關政府管理部門人員、相關行業協會代表、具有相關領域經驗的人員等。
環境突發事件應急預案的編制應當符合以下要求:
(一)符合國家環境相關法律、法規、規章、標準和編制指南等規定;
(二)符合本地區、本部門、本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工作實際;
(三)建立在環境敏感點分析基礎上,與環境風險分析和突發環境事件應急能力相適應;
(四)應急人員職責分工明確、責任落實到位;
(五)預防措施和應急程序與企業環境管理體系認證相一致,明確具體、操作性強;
(六)應急保障措施明確,并能滿足本地區、本單位應急工作要求;
(七)預案基本要素完整,附件信息正確;
(八)與其他相關應急預案相銜接。
環境應急預案的修訂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第12條規定,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及時修訂:
面臨的環境風險發生重大變化,需要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的;
應急管理組織指揮體系與職責發生重大變化的;
環境應急監測預警及報告機制、應對流程和措施、應急保障措施發生重大變化的;
重要應急資源發生重大變化的;
在突發事件實際應對和應急演練中發現問題,需要對環境應急預案作出重大調整的;
其他需要修訂的情況。
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重大修訂的,修訂工作參照環境應急預案制定步驟進行。對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的,修訂工作可適當簡化。
環境應急預案備案提交資料有哪些?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表;
環境應急預案及編制說明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環境應急預案包括:環境應急預案的簽署發布文件、環境應急預案文本;編制說明包括:編制過程概述、重點內容說明、征求意見及采納情況說明、評審情況說明;
環境風險評估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環境應急資源調查報告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環境應急預案評審意見的紙質文件和電子文件。
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
來源:環保實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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