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嚴厲打擊企業夜間偷排偷放、逃避監管的行為,12月5日晚上8點,大嶺山生態環境分局組織20多人組成突擊行動隊,兵分三路對大嶺村某工業園區進行全方位執法檢查,并對周邊河道進行了巡查。
經過現場排查,該工業園共有16家企業,多為五金加工企業,其中含注塑、五金噴漆及玻璃加工工序的三家企業已辦理環保手續,但在檢查過程中敏銳的執法人員還是發現了部分問題。
一是某光學制品有限公司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增加兩臺磨彎設備,產生的廢水循環使用。執法人員對其違法設備的電源進行了查封。二是某五金制造有限公司現場有8臺注塑機,但環評文件中允許其使用數量為6臺。執法人員當即對該企業制作了雙筆錄,并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其生產過程中產生的廢氣采樣監測,如監測結果超標,將依法對其進行行政處罰。
相關法條: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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