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關于開展環境應急預案備案工作中的疑問回復
問題:
作為基層的環境應急管理人員,今年我縣大部分企業應急預案備案將滿三年,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二條和第十八條內容,應進行回顧性評估,因我縣企業情況復雜,現有以下疑問請求部里給予答復和指導:
1.對于企業個別內容變化及時修訂預案的(非重大修訂),是否要求企業進行重新備案?是否按照最新出臺的指南完善風險評估報告和應急資源調查報告?是否按照最新的評審指南進行重新評審?需不需要出具新的備案編號?若不需要重新備案,需不需要在備案表中或者通過其他方式體現企業進行了應急預案修編,該怎樣落實相關備案工作。
2.對于企業對應急預案每三年進行一次的回顧性評估工作,假如企業未發生變化的,是否按照最新出臺的指南完善風險評估報告和應急資源調查報告?是否按照最新的評審指南進行重新評審?需不需要出具新的備案編號?若不出具新的備案編號,該怎樣體現或佐證企業進行了應急預案的回顧性評估工作。(個人建議:對于無變化的企業(如加油站、城鎮污水處理廠),假如每三年進行一次的回顧性評估需要重新評審和備案,無疑增加了企業或政府的成本,是否可以不用評審和備案,或者采用其他更合理的方式處理。)
回復:
1、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個別內容進行調整、需要告知生態環境部門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以文件形式告知原備案受理部門,不需要重新備案。
2、企業在組織對環境應急預案進行回顧性評估時,推薦參照最新或當地環境風險評估、環境應急資源調查、環境應急預案評審等技術文件進行。
3、企業環境應急預案有重大修訂的,應當在發布之日起20個工作日內向原受理部門變更備案。變更備案按照《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第十五條要求辦理。
二、關于建議明確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的企業范圍的回復
問題:
《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第三條指出“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危險廢物的企業”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某些企業僅涉及產生少量的含油抹布、廢活性炭等危險廢物,是否應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按《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941-2018)判定為一般環境風險的企業是否仍須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向有關主管部門備案?
回復:
制定和備案環境應急預案,是企事業單位的法定義務。《環境保護法》第四十七條第三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制定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報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和有關部門備案”。
因此,企業應依據可能面臨的突發環境事件及其危害程度,自行判斷是否需要編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并備案。企業環境風險等級只是地方生態環境部門對企業環境應急預案實行分級管理的依據。
為加強指導、突出重點,已制定實施了《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環發〔2015〕4號),其適用范圍強調“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企事業單位,排除了產生噪聲污染的單位、污染物產生量不大或者危害不大的單位。還規定“省級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根據實際情況,發布應當依法進行環境應急預案備案的企業名錄”。
三、關于企業應急預案三年一備問題的回復
問題:
根據《企業事業單位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管理辦法(試行)》,企業結合環境應急預案實施情況,至少每三年對環境 應急預案進行一次回顧性評估。2017年已備案的企業,2020年要進行應急預案三年一備,沒有任何重大變化,請問要交什么資料?回顧性評估要怎么寫,有相應的模板嗎?
回復:
原環境保護部于2018年發布了《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方法》(HJ 941-2018),本標準自2018年3月1日起實施。自本標準實施之日起,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分級不再執行《企業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指南(試行)》(環辦〔2014〕34號)的附錄A和附錄B。鑒于企業在該標準發布前已經進行了備案,企業應根據該標準重新進行環境風險評估,目前國家和我省暫未發布規范性的回顧性評估編寫指南文件,請根據實際情況進行編寫回顧性評估文件。
四、關于環保部令和國辦函存在出入時的疑問
問題:
1、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部令第17號,2011年5月1日,《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 2、國辦函〔2014〕119號 《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國務院辦公廳文件,兩份文件應該都是沒有廢止的現行文件,其中都有對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進行定義,但兩者存在差別,特別重大(Ⅰ級)突發環境事件定義中一個為“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1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另一個為“因環境污染直接導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或重傷的”,且后續重大突發環境事件、較大突發環境事件、一般突發環境事件全部存在沖突,我想請問應以哪個文件為準?
回復:
關于突發環境事件分級標準,如《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與《突發環境事件信息報告辦法》有不一致的,以《國家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有關規定為準。
來源: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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