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崗生態環境分局日前聯合有關專家,對3家涉廢氣逃避監管案件企業開展生態環境損害磋商工作,3家環境違法企業均簽訂生態環境賠償協議。
在日常巡查和專項行動中,執法人員發現上述3家企業均存在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和逃避監管的行為,并對此立案上報。磋商會上,鳳崗生態環境分局詳細闡述各企業的違法事實、案件調查結論、專家鑒定評估情況和法律依據,并在有關專家的見證下,與賠償義務人(3家企業法人代表)就責任承擔方式、期限等具體問題進行了磋商,賠償義務人均表示同意承擔本案生態環境損害賠償責任,雙方就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履行方式及期限達成一致意見,并簽訂了正式的賠償協議。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六十四條,因污染環境和破壞生態造成損害的,應該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的有關規定承擔責任。這3家企業的賠償案例符合《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實施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工作指引》第一條規定,“生態環境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情形(4)超標排放污染物,逃避監管排放污染物,非法傾倒、排放工業固體廢物等類型的環境行政處罰重大案件”。上述3家企業將要支付相關費用均在3萬元以上。
此前,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該3家企業通過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已受到罰款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不等的處罰。
今年以來,鳳崗鎮已完成5家企業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工作,扎實推進生態環境損害賠償制度,切實將生態環境保護制度落到實處,努力營造“環境有價,損害擔責”的社會氛圍。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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