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扎實推進六類重點排水戶整治工作,有效遏制各種污水偷排行為,沙田生態環境分局近日對部分重點排水戶開展突擊檢查。
9月6日,沙田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對西太隆坭頭村某橡膠科技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企業已辦理環保審批、驗收手續和固定污染源排污登記,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允許設有密煉、開煉等生產工序和密煉機、開煉機、磨粉磨煉等相關生產設備?,F場檢查時,該企業正在生產,密煉機、開煉機有配套除塵措施,除塵措施正常運轉。執法人員檢查至一號密煉車間時,發現車間外墻有一根塑料管正在排放渾濁的污水,沿著塑料管進行排查,發現該管連到一號密煉車間的冷卻廢水循環系統主管道中。
為確認該塑料管排放的污水來源與去向,執法人員進行了試水實驗:一邊打開密煉機冷卻水槽閥門,一邊在車間外墻的水管排放口記錄廢水排放情況。隨著冷卻水槽閥門的開啟,冷卻水經管道,由車間外墻塑料管口排至車間外的地面,經地面流到企業廠界圍墻邊的市政管網口。實驗證明車間外墻的塑料管排放的廢水是冷卻水,而根據該企業的環評批復要求,冷卻水必須循環使用,不得外排。執法人員現場詢問時,負責人承認是工人給冷卻水槽換水時排放了部分冷卻水。
鑒于該企業上述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現場制作雙筆錄立案調查,并查封一號密煉車間電閘。
該企業涉嫌“以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的環境違法行為,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第三項的規定:存在“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責令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