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30日,常平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到松柏塘村進行日常巡查時,透過窗戶發現一分租式出租屋內疑似藏匿一電鍍廠。歷經14小時的詢問和溯源,執法人員確定了該工廠的違法事實并實施緊急查封。
現場檢查發現該出租屋內設有電鍍、清洗等工序及電鍍槽、清洗框等生產設備。執法人員立即開展調查,發現該出租屋未配套污染防治設施,未辦理自主驗收手續,未辦理排污許可相關手續。
現場檢查時,該工廠電鍍工序正在生產,現場清洗框有使用過的痕跡,且清洗框底部連接的軟管閥門呈開啟狀態。經與工廠經營者核實,確認清洗產生的廢水未經處理通過清洗框底部連接的軟管流入車間衛生間內設置的硬塑料管,再經衛生間下水道流入一樓配套的化糞池,最終排至廠區外的市政污水管網。針對上述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對該廠制作雙筆錄并緊急查封。
依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涉案工廠或將面臨最低20萬元、最高100萬元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Powered by MetInfo www.mit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