寮步生態環境分局近日在日常巡查時,依法查處一涉嫌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的無證照廢舊汽車處理場。
檢查發現,該廢舊汽車處理場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同意和未進行自主驗收的情況下,擅自開工建設,設有切割、裝車等工序?,F場露天堆放有廢舊汽車輪胎、廢舊汽車配件及8個廢鉛酸蓄電池,且未與有資質單位簽訂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回收轉移協議。堆放場所未作硬底化,未落實防揚撒、防流失、防滲漏等“三防”措施。
針對上述情況,執法人員立即通過制作雙筆錄、拍照、攝像等方式對該廢舊汽車處理場的違法行為進行證據固定。對現場堆放的一般固廢,執法人員責令負責人立即委托有資質的單位進行轉移;對于廢鉛酸蓄電池等危廢,要求其暫存危廢倉內,待申報完成后馬上轉移,后續執法人員對案件進行“回頭看”,通過檢查現場清理情況及危廢轉移聯單等保證一般固廢及危廢合法轉移。同時,執法人員向現場負責人開展普法宣傳,增強其環境污染防治及環境責任意識。
《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二十五條規定,“建設項目的環境影響評價文件未依法經審批部門審查或者審查后未予批準的,建設單位不得開工建設”?!督ㄔO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第一款規定,“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第一款以及《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第一款相關規定,執法人員對該廢舊汽車處理場涉嫌未批先建、未驗先投等環境違法行為立案查處。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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