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6月5日正式實施的新噪聲法,對企業噪聲超標作出了明確的并處罰款要求,為解決“樓企”類信訪難題提供了有力的法律依據。
企業生產噪聲擾民一直是環境信訪工作的一大難題,由于原有的噪聲法對噪聲超標企業處罰方式僅為限制生產,企業違法成本較低,企業噪聲超標問題難以遏制。
日前,謝崗生態環境分局接到群眾投訴,反映某精密五金制品有限公司噪聲擾民,執法人員立即趕赴現場進行檢查。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正在開工生產,打頭、搓牙、沖壓工序運轉過程中產生較大噪聲。謝崗分局現場委托第三方檢測公司,對該公司廠界外1米處多個監測點位進行噪聲檢測,檢測報告均顯示噪聲超標。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七十五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無排污許可證或者超過噪聲排放標準排放工業噪聲的,由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或者限制生產、停產整治,并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停業、關閉”,對該公司處以罰款二萬元。這是謝崗鎮對噪聲超標企業開出的首張“噪聲罰單”,處罰至今再未收到該企業相關信訪投訴,有效震懾了企業的違法行為。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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