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生態環境部7月例行新聞發布會上明確全面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工作后,排污許可執法陸續在多地鋪開,多地出臺相關規范工作。
01典型案例公布
亳州市按照生態環境部《關于開展2022年全國生態環境保護執法大練兵的通知》要求,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大數據平臺等非現場監管技術手段,查處多起排污許可違法違規行為,并在中國環境平臺公布。這些案例中,有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未提交執行報告、未建立臺賬等違法行為。
一、利辛縣舊城鎮某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未保證自動監測設備正常運行案
案情簡介
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通過污染源自動在線監控大數據平臺發現,利辛縣舊城鎮某恒新型建材有限公司煙氣排放自動監測顆粒物數據異常,經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煙氣排放自動監測設備中的煙塵儀發生故障超過24小時無法恢復正常運行,未安裝使用備用儀器或者采取手工監測的方式對污染物排放狀況進行監測。
查處情況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四項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二萬元罰款。
二、亳州市譙城區某福源墻材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開展自行監測案
案情簡介
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發現,亳州市譙城區某福源墻材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規定要求開展自行監測。
查處情況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六條第五項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二萬元罰款。
三、安徽某酒業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提交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案
案情簡介
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通過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發現,安徽某酒業有限公司未按照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要求,按期提交2021年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
查處情況
安徽某酒業有限公司的行為違反了《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二十二條第一款之規定。
依據《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第三十七條第三項之規定,對該公司處五千元罰款。
02什么是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
《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實施是規范企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排污行為,控制污染物排放,保護和改善生態環境的重要舉措。那么什么是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未來企業排污工作面臨哪些監管?
生態環境部4月份印發的《“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的主要目標提出,排污許可核心制度進一步穩固,其中,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全面落實。未來企業排污許可方面面臨哪些監管?
環境管理要素全覆蓋,工業固體依法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相關工作,強化排污許可證中工業固體廢物的填報質量;或將推動將工業噪聲納入排污許可證等;排污許可證內容與環境質量改善要求掛鉤,深化部分重點行業排污許可技術規范的制修訂研究工作,探索污染物許可排放量與環境質量掛鉤的計算方法;強信息化建設,優化完善排污許可平臺與移動執法、自行監測等平臺系統的銜接,推動監管執法精準化、高效化,實現數據互通。運用大數據、人工智能、區塊鏈等新技術手段,推動排污許可數據應用。
實現排污許可“一證式”監管,是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的核心,推行排污許可“一證式”管理,將排污許可作為企業合法生產的“身份證”,是全面提升生態環境治理現代化水平的必然要求。
03排污許可領取后續工作都有哪些?
生態環境部“一證式”管理全面落實體現了國家對于排污許可證管理工作的重視,企業領取排污許可證后需要做些什么?
1、核對排污許可證信息。排污單位在取得排污許可證后,首先要對排污許可證上所記載的內容與系統填報內容進行認真比對,逐一核實排污許可證所載內容與環評文件、企業現場、技術規范等是否一致,是否存在漏填、錯填現象。特別提醒委托他人進行填報的排污單位,務必逐項認真核實,確保排污許可證與企業實際情況是否一致。
2、依證排污、按證監測。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副本)中的“第六項 環境管理要求(一)自行監測”或“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 公開端”申報內容 “環境管理要求-自行監測要求”中確定的監測內容、監測因子、監測方式、監測頻次等要求開展自行監測。
3、做好臺賬記錄。排污單位按照排污許可證規定的格式、內容和頻次,如實記錄環境管理臺賬,保存期限不得少于5年,超過5年的記錄應當掃描轉為電子存檔。應根據排污許可證中臺賬記錄要求的記錄信息進行記錄。記錄形式為電子臺賬和紙質臺賬。保存期限不少于3年,監測記錄信息保存不少于5年(危險廢物經營單位應當將臺賬記錄保存10年以上,以填埋方式處置危險廢物的臺賬記錄應當永久保存)。
4、按期上報執行報告。排污單位應根據排污許可證(副本)“第六項 環境管理要求(三)執行(守法)報告”要求,編制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執行報告編制格式參照對應行業排污許可申請與核發技術規范對應要求。重點管理的排污單位需要編制年報和季報;簡化管理的排污單位需要編制年報。
5、做好信息公開工作。國家排污許可證信息公開系統或其他便于公眾知曉的方式按照《企業事業單位信息公開辦法》和《排污許可證管理辦法(試行)》相關規定進行信息公開。
信息公開內容主要包括:
(1)基礎信息,包括單位名稱、組織機構代碼、法定代表人、生產地址、聯系方式,以及生產經營和管理服務的主要內容、產品及規模;
(2)排污信息,包括主要污染物及特征污染物的名稱、排放方式、排污口數量和分布情況、排放濃度和總量、超標情況,以及執行的污染物排放標準、核定的總量;
(3)防治污染設施的建設和運行情況;
(4)建設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及其他環境保護行政許可情況;
(5)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
(6)季度及年度排污許可證執行報告中相關內容;
(7)其他應當公開的環境信息。
來源:中國排污許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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