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東坑生態環境分局根據市大氣辦VOCs走航車數據異常區域線索反饋,對數據異常區域展開排查,最終鎖定一家VOCs排放濃度峰值高的企業。
案件情況
執法人員現場核查發現,該企業已辦理環保審批及驗收等相關手續,但生產現場增加了擠出、油壓、煉膠、模具五金機加、超聲波清洗等工序和相關生產設備,且擠出、油壓工序和碳氫超聲波清洗工序未配套廢氣污染防治設施,產生的廢氣無組織排放,導致該區域VOCs濃度數據異常。執法人員立即對該企業調查取證,依法立案查處。同時,執法人員按照《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查封、扣押辦法》第四條第四項的規定,向市生態環境局申請對其碳氫超聲波清洗、油壓、擠出工序的設備進行查封。
處理結果
該企業涉嫌違反《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十九條“編制環境影響報告書、環境影響報告表的建設項目,其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經驗收合格,方可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的,不得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根據該條例的第二十三條第一款規定,“違反本條例規定,需要配套建設的環境保護設施未建成、未經驗收或者驗收不合格,建設項目即投入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在環境保護設施驗收中弄虛作假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處2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逾期不改正的,處100萬元以上200萬元以下的罰款;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責任人員,處5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的罰款;造成重大環境污染或者生態破壞的,責令停止生產或者使用,或者報經有批準權的人民政府批準,責令關閉”。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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