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厚街生態環境分局接到群眾舉報,反映雙崗社區有人傾倒疑似油漆和廢棄油桶等危險廢物。經過周密部署和調查取證,最終破獲這宗傾倒危險廢物環境違法案件。
案件情況
接到舉報線索的當天,厚街生態環境分局執法人員立即趕往現場,發現社區空地上堆放大量疑似廢油漆桶,伴隨灑漏大量疑似油漆的液體。現場停有一輛藍色貨車,車廂內有油漆痕跡,未發現有相關涉案人員。執法人員立即鎖定證據,對裝有疑似油漆的廢桶、桶內液體以及地面上灑漏的液體進行稱重,并委托第三方檢測機構對疑似油漆的液體取樣檢測,同時聯合屬地社區將傾倒的廢桶全部搬運至貨車上,并暫時扣押貨車在雙崗社區停車場內。該停車場有雨棚遮擋,符合臨時貯存的要求。
處理情況
為調查案件的詳細情況,厚街生態環境分局成立專案小組,通過走訪群眾、聯合交警大隊調取交通監控錄像和運用第三方鑒定等科技手段梳理案件線索,開展偵查。7月20日,厚街生態環境分局調查確定傾倒的固體廢物為HW49類危險廢物(廢物量不足1噸)。在多部門的共同努力下,鎖定嫌疑人張某,并勸說其主動投案,最終張某承認是該違法行為的實施者。針對實施人傾倒危險廢物的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對其依法立案處理。
法律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并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條第三項“擅自傾倒、堆放危險廢物的”——“處所需處置費用三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罰款,所需處置費用不足二十萬元的,按二十萬元計算。”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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