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崗生態環境分局專管員日前在巡查時,發現該鎮天鐵東一路1號有企業涉嫌違法排放,并將該線索上報至鳳崗生態環境分局。分局執法人員接報后立即前往現場,對該處某金屬制品企業進行檢查。
案件情況
經調查,涉事的某金屬制品公司主要經營五金制品加工,已辦理營業執照和環保手續。執法人員對現場正在生產的壓鑄機和拋光機進行檢查,發現壓鑄機熔融廢氣的收集設施沒有運行,收集管道破損,熔融廢氣經車間內排氣扇直接外排。在對該公司的涉氣違法行為進行取證時,執法人員還發現了新線索。
在深入研磨車間調查時,執法人員發現車間地面有廢水殘留,部分廢水流入車間內一排污口。經過仔細檢查和詢問,該公司負責人承認地面上的廢水是收集槽內的研磨廢水溢出產生的,該排污口最終連接到市政雨水管網。
處理情況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條“禁止利用滲井、滲坑、裂隙、溶洞,私設暗管,篡改、偽造監測數據,或者不正常運行水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水污染物”,及《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二款“禁止通過偷排、篡改或者偽造監測數據、以逃避現場檢查為目的的臨時停產、非緊急情況下開啟應急排放通道、不正常運行大氣污染防治設施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放大氣污染物”的規定,執法人員現場對該公司進行立案處理。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第九十九條,該涉案公司或將面臨最低二十萬元,最高兩百萬元的行政處罰。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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