關于東莞環評辦理簡介:
需要動工施建的項目,在報建東莞規劃部門及國土資源部門的同時,同樣需要在東莞環保部門進行建設項目環保審批才能正式動土施工,東莞環保報建是指環境行政執法主體依當事方申請,就可能對環境產生消極影響的開發建設或排污行為進行審查并決定是否給予許可的一種具體行政行為。
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簡稱為“環評報告”,根據污染的嚴重程度分為:
(1)環評報告書:對周邊產生嚴重環境影響或嚴重污染企業或單位需做環保報告書。
(2)環評報告表:對周邊產生一般環境影響或一般污染的企業或單位需做環保報告表。
(3)環評登記表:對周邊不產生環境影響或不產生污染的企業或單位需做環保登記表。
辦理東莞中堂環評的環保公司工廠環評辦理流程:
1、根據企業現場勘查情況進行環境評估
2、委托有資質的東莞環評公司進行環評編寫
3、環評編寫完成提交環保局進行審批工作
4、東莞環保局審批股工作人員現場調研記錄(注明:新建企業,在未辦理環評報告之前,生產機械設備,不能進廠,不能開始工作,從2014年7月份開始,根據環保法第66條名為規定,未辦理環評之前,設備進場,或者已經開始運作,都屬于"未批先建","未批先建"的企業都要面臨處罰。
5、東莞市環評報告審批(環保局批復意見)
東莞工廠環評辦理公司工廠環評辦理環境監測
1、針對企業污染物進行采樣(如:粉塵、噪音、廢水、廢氣等污染物)由市環保局監測中心工作人員,進行現場采樣。
2、出具環境監測報告。
辦理東莞中堂環評的環保公司環評辦理環保驗收(三同時驗收)辦理具體流程
1、根據東莞市環評報告審批意見,編制三同時驗收。
2、提交環保局驗收科審批
3、東莞環保局驗收科工作人員,現場調查,勘查,拍照。(注明:公司實際情況必須與環評報告相符,如設備數量,工藝流程)如果環評報告原有設備比現有設備多出,或者工藝流程和環評報告不符,則需要重新辦理擴建環評或改建環評。
東莞工廠不辦理環評手續的后果:
在《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影響評價法》第三十一條:建設單位未依法報批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或者未依照本法第二十四條的規定重新報批或者報請重新審核環境影響報告書、報告表,擅自開工建設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責令停止建設,根據違法情節和危害后果,處建設項目總投資額百分之一以上百分之五以下的罰款,并可以責令恢復原狀;對建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行政處分。(東莞市內一般罰款在2萬元以上,20萬元以下,具體看企業情況)
來源:環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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