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疑似有企業員工在馬路邊生活垃圾桶旁傾倒工業固廢,請盡快來處理”。6月20日晚上9點,謝崗生態環境分局收到大龍村網格員上報的有關情況后,立即組織執法人員趕赴現場開展調查。
案件情況
經查,傾倒點為東莞市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廠區外50米處馬路邊生活垃圾桶旁,傾倒物屬于工業固廢,主要為廢紙、塑膠廢料等,重約186公斤。經詢問,涉事員工為東莞市某塑化科技有限公司職員,據其現場供認,因公司一般工業固廢倉已堆放滿,故將多余的工業固廢傾倒至事發地點。執法人員隨后進入該公司廠區進行檢查,經查閱相關資料,該公司已辦理營業執照和相關環保手續,主要從事塑膠制品的加工生產。現場檢查時,該公司未開工生產,主要設有擠出機、破碎機等生產設備,有設立規范化的一般工業固體廢物儲存倉庫,但未設置一般工業固體廢物管理臺賬及相關轉運聯單。
處理結果
針對該公司涉嫌非法傾倒固體廢物等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制作雙筆錄并進行立案查處,現場責令其立即清理傾倒的工業固廢并妥善處置,同時對相關人員進行了普法宣傳教育。
法律法規鏈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固體廢物污染環境防治法》第二十條第一款規定:“產生、收集、貯存、運輸、利用、處置固體廢物的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采取防揚散、防流失、防滲漏或者其他防止污染環境的措施,不得擅自傾倒、堆放、丟棄、遺撒固體廢物”,違者最低可處罰十萬元。
謝崗生態環境分局表示,將繼續加強對生活垃圾投放設施、河道、碼頭、農田、林地、插花地、未開發利用地等固體廢物傾倒和填埋行為高發區域的日常巡查,及時發現并制止非法傾倒和填埋固體廢物行為,切實加強固體廢物污染防治工作,助力推進“無廢城市”創建。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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