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塘廈生態環境分局成立5個專項工作小組,持續開展涉氣企業采樣口規范性專項檢查行動,敦促企業規范廢氣監測及排放行為。本次行動已檢查涉氣企業65家,發現存在問題企業12家,主要問題為采樣口位置設置不規范及未配備采樣平臺。
案例一
東莞某汽車精密配件有限公司,依據環評設置注塑、沖壓、熱處理、回火、研磨等工序,注塑成型、塑膠成型工序中,需要對塑膠料進行加熱軟化,此過程中會產生有機廢氣,廢氣經UV光解及活性炭處理后高空排放。根據《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對采樣位置的要求:“采樣位置應設置在距彎頭、閥門、變徑管下游方向不小于 6 倍直徑,和距上述部件上游方向不小于 3 倍直徑處”。現場實測其管道直徑約40 cm,采樣口至下游彎頭不足20 cm,未達到要求。
案例二
東莞市某電子有限公司,依據環評設置機加工、壓鑄、注塑、噴漆、移印、絲印、烘干等工序及相關設備。注塑、噴漆及移印、絲印、烘干工序會產生有機廢氣。相關生產廢氣經水噴淋、活性炭吸附等處理裝置處理后高空排放。根據現場檢查情況,該單位生產過程中廢氣處理設施均有正常開啟,采樣口高度達到1.5倍管徑要求。高處采樣口離地面約3 m,但未配備采樣平臺,未達到《固定源廢氣監測技術規范》中“必要時應設置采樣平臺,采樣平臺應有足夠的工作面積使工作人員安全、方便地操作”的要求,存在較大的安全隱患。
查處情況
因上述企業存在采樣口不規范的問題,涉嫌違反《大氣污染防治法》:“排放工業廢氣或者有毒有害大氣污染物的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監測規范設置監測點位和采樣監測平臺,進行自行監測或者委托具有相應資質的單位進行監測”。
依據“未按照規定設置監測點位或者采樣監測平臺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責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處二萬元以上二十萬元以下的罰款”的規定,塘廈生態環境分局均已現場責令其限期整改,若逾期未整改將依法立案處理。
案件啟示
在上述案件中,部分排污企業雖已配套且有運行污染防治設施,但因缺乏有效管理及對政策法規的學習致使環保相關工作未到位,出現環境違法問題且毫不知情。這些問題從側面反映了企業需自覺提升環保意識、主動深入學習行業相關的法律法規并加強內部管理,確保各項環保工作均能落實到位。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Powered by MetInfo www.mituo.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