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3月,里水生態環境部門對某電子科技公司進行了多次檢查,對其出現的問題提出了整改建議,但該企業拒不改正。大家是否認為執法部門無計可施了呢?然而……
案情回顧
2022年3月,佛山市生態環境局南海分局里水監督管理所對某電子科技公司進行了多次檢查,并對該企業的廢氣治理方面提出了整改建議,要求其廢氣達標后方可排放。
4月,生態環境部門再次對該企業進行檢查,檢查時發現該企業仍未落實整改建議,并出現不開啟廢氣治理設施、檢查時臨時改變使用的油漆等不配合執法人員正常檢查的情況。
隨后,生態環境部門對該企業的廢氣排放口進行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總VOCs排放濃度超標,存在超過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
處理結果
生態環境部門依法立案,于4月22日出具《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責令該企業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并對該企業處以罰款。4月27日,生態環境部門對該企業改正情況實施復查監測,監測結果顯示總VOCs排放濃度依然超標。
針對該企業拒不改正,仍存在超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違法行為,生態環境部門立即啟動按日連續處罰程序,依法對其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以第一次罰款處罰確定的罰款數額,乘以計罰日數進行罰款。
法條鏈接
《中華人民共和國大氣污染防治法》
第十八條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建設對大氣環境有影響的項目,應當依法進行環境影響評價、公開環境影響評價文件;向大氣排放污染物的,應當符合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遵守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要求。
第一百二十三條 違反本法規定,企業事業單位和其他生產經營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處罰決定的行政機關可以自責令改正之日的次日起,按照原處罰數額按日連續處罰:(二)超過大氣污染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大氣污染物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大氣污染物的。
《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實施按日連續處罰辦法》
第五條排污者有下列行為之一,受到罰款處罰,被責令整改,拒不改正的,依法作出罰款處罰決定的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可以實施按日連續處罰;(一)超過國家或者地方規定的污染無排放標準,或者超過重點污染排放總量控制指標排放污染物的。
第十七條按日連續處罰的計罰日數為責令改正違法行為決定書送達排污者之日的次日起,至環境保護主管部門復查發現違法排放污染物行為之日止。再次復查仍拒不改正的,計罰日數累計執行。
第十九條按日連續處罰每日的罰款數額,為原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罰款數額。按照按日連續處罰規則決定的罰款數額,為原處罰決定書確定的罰款數額乘以計罰日數。
來源:佛山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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