聯網后出現數據缺失或無效怎么辦?
新裝設備應在正式聯網前完成調試(包括自行驗收和備案)。有效數據穩定聯網后,因更換設備、部件等技術調試期間出現數據缺失或無效,應進行數據標記或向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報告說明。檢定或校準、比對等日常維護期間數據應如實上報,不得設置數據保持,數據標記為對應維護狀態。取消濃度、流量及相關參數的人工修約功能,系統可根據排污單位標記情況自動對排放量進行修約補遺。
生產啟停期間不得因含氧量數據高使污染物折算濃度達到限值,而將折算濃度設置為實測標干濃度或其他不符合規范的取值(當折算濃度大于 HJ212 規定的最大值時,設置為最大限值),數據需標記為對應工況,出現折算超標時按相關排放標準或排污許可規范中的豁免要求執行。
停產期間可以關閉設備或中斷聯網嗎?
停產期間不得擅自關閉自動監測設備或中斷聯網。生產停運周期3個月以上時,經屬地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同意,可關閉自動監測設備;生產停運周期3個月以內,需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檢修的,廢水至少上傳流量參數,廢氣至少上傳含氧量、煙氣溫度、生產工況狀態中一項。恢復生產前,應提前啟運自動監測設備,并進行校準,在污染源啟運后的兩周內進行校驗,滿足技術指標要求視為啟運期間自動監測數據有效。
污染源自動監控信息管理平臺數據保留年限說明
數據類型 |
描 述 |
保留年限與方式 |
排污單位基本信息 |
排污單位的名稱、地址、排放標準、監測點位、自動監測設備備案信息等 |
永久保存,信息管理平臺永久可查 |
電子督辦信息 |
各地發送的超標異常電子督辦明細單明細以及處理處置進展信息 |
永久保存,信息管理平臺永久可查 |
自動監測日(小時)數據 |
污染物的日均濃度、排放量、流量及各類參數信息,以及對應的數據標記信息 |
管理信息平臺可查10年內,數據備份保留20年。即:數據需保留20年,下同。 |
污染物排放實時(分鐘)數據 |
污染物的實時濃度(分鐘均值)、排放流量、流量及各類參數信息,以及對應的數據標記信息 |
信息管理平臺保留1年,數據備份保留3年 |
工況參數實時數據 |
關鍵工況參數數據(如爐膛溫度,鍋爐蒸發量等數據),以及對應的數據標記信息 |
信息管理平臺保留1年,數據備份保留3年 |
來源:環保3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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