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目前為止,河北省、天津市的滲坑污染事件來龍去脈已經基本明了,滲坑治理為何沒能完成也有了答案。各級政府正在采取緊急行動,多方媒體進行跟蹤報道,環保部也給予充分重視。不過環保專家表示,水污染治理和土壤修復時間跨度大,而且恢復生態面貌的成本昂貴。
滲坑污染治理專項行動開啟 生態修復或將成持久戰
河北廊坊市大城縣的多位官員因“污水滲坑”事件被問責。兩個“超級工業污水滲坑”,一個17萬平方米、一個3萬平方米。大城縣政府從2014年著手開始治理,但一直到被“兩江環保”曝光,治理工作并未完成。
專家:1立方米工業廢水的處理成本是5到7元,在深度未知的情況下,以17萬立方米計算,需要約百萬元,處理裝置的投資也需要約2000萬元。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更為昂貴。一立方米污染土壤的修復需要1000元,17萬立方米就需要1.7億元。
4月19日,廊坊市大城縣南趙扶鎮,津保路以北約八九百米處,一個巨大的污水坑中,水體呈現紅褐色。
4月19日以來,河北廊坊市大城縣的多位官員因“污水滲坑”事件被問責。
這源于民間環保組織“兩江環保”在早些時候一次“十分偶然”的發現以及網絡曝光。
在大城縣,這兩個滲坑并不是“秘密”。
按照大城縣政府的說法,從2014年起,縣里就組織相關單位分別對兩處滲坑污染水體進行治理,但治理工作一直未完成。主要原因是水質出現反彈,沒有達到預期治理效果。
在治理過程中,南趙扶鎮政府還將一家參與治理的公司告上法庭,要求解除兩者簽訂的合同,并索賠相關經濟損失。
滲坑周邊曾聚集多家化工企業
2015年夏天,南趙扶鎮南趙扶村村民徐軍、孫振、孫樺等人拿著3瓶水樣,前往大城縣環保局舉報村里的白馬河污染和污水滲坑問題。
3瓶水樣分別取自白馬河、化肥廠滲坑和磚廠滲坑。
這兩個滲坑正是近期被“兩江環保”曝光的“超級工業污水滲坑”,一個17萬平方米、一個3萬平方米。
當地多名村民介紹,這些大坑開挖于上世紀七八十年代,北面近17萬平方米的大坑(即磚廠坑)是村民集資修建磚廠時取土而形成,南側靠近村子的大坑(即化肥廠坑)是因村民取土墊宅基地形成。
年過七旬的村民孫進說,上世紀七十年代初,村北的磚廠剛剛建立,周邊的土地下挖兩三米,就會有地下水涌出。沒有污染前,兩個大坑水質較好,冬天,露出冰面的蘆葦就有一人多高。周邊的玉米地也都用坑中的水來澆灌。
上世紀七十年代,村北側又建成了化肥廠、磷肥廠。“一刮西北風,大煙囪排出的紅白煙霧就會飄進村里,那味道噎嗓子。”孫進說,沒過幾年,兩個廠子在村民的反對下接連關停。后來,化肥廠附近的地方又建起了生產樹脂的化工廠。
2010年前后,更多工業企業聚集在了村北側。孫進說,當時電鍍廠就有五六個。
孫振的家就在化肥廠污水滲坑兩三百米開外的地方,“沒有人處理污水,都是直接排在地表和坑里。”他說,兩三年前,電鍍廠逐漸搬走。
讓南趙扶村村民真正開始關注“污水滲坑”,則是源于那一罐罐外來的廢酸。
4月19日,大城縣政府發布情況說明稱,被曝光的兩個滲坑污染系由旺村鎮村民李某某叔侄將廢酸傾倒進坑塘所致。
李某某叔侄于2011年至2012年從外地拉來廢酸傾倒于坑中。經調查,二人共計傾倒廢酸6.1噸。
村民郭強和老伴就住在磚廠滲坑附近。他清楚記得有一天早晨,他照例來到坑邊看莊稼和樹苗,聞到一股刺鼻的酸味。為確定氣味來自坑里,他從坑里舀水澆在土上,霎時泛起了白沫。
“以前這坑邊都是我種的樹,后來全死了。”他指著坑邊光禿禿的黃土說。如今他的田地只種了些耐旱作物,不灌溉,看天吃飯。
孫進說,滲坑被污染后,明顯感覺到井水更咸更澀了,煮開后會漂起白沫,煮一鍋稀飯,能撈出半碗白沫來。
村里的年輕人,很少再用機井里打出來的水。村民孫樺一家6口人,只有老兩口喝著井水,兒子一家4口則用電動三輪從五六公里外的縣城,買每桶2塊錢的桶裝純凈水喝,只有洗澡洗衣才用井水。
未能完成的滲坑治理
對兩個污水滲坑,大城縣政府從2014年著手開始治理,但治理工作一直未能完成。
大城縣政府表示,2014年3月,經過調查比較,選定龍淼公司對磚廠滲坑進行治理。
在磚廠滲坑治理方面,第一次治理時間為2014年4月至當年7月,合同約定水治理后pH值6-9之間,色度≤50,無異味。乙方完成治理后,經縣環保局監測站驗收合格,并出具了報告。但是8月底水質出現反彈,到2015年11月又進行了第二次治理。2016年9月,水質再次出現反彈,鎮政府要求治理公司繼續進行治理,該公司以各種理由拒不執行。
對于參與治理磚廠滲坑的“龍淼公司”,有多家媒體報道稱,可查到河北龍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和河北龍淼環保工程有限公司石家莊分公司兩家企業,但兩家公司均否認與大城縣人民政府曾有過合作。
大城縣政府稱,化肥廠滲坑于2014年4月至7月進行了治理,合同約定,治理完成后,水的pH值達到6-9之間,色度≤50,無異味。由于技術等原因,第一次治理未達到要求。
據央視報道,近日,環保部與當地的聯合調查組在河北大城縣滲坑現場采樣監測,兩處滲坑共14個點位中,pH值小于3的有12處,有部分點位銅、鋅、鉻、鎘、鉛等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Ⅴ類相關限值。
顯然,這是一場沒有完成的治理。
大城縣委宣傳部工作人員此前接受媒體采訪時表示,大城縣的GDP在廊坊市排名靠后,對于該縣城來說,把這些滲坑完全治理過來很難,錢不富裕。
查閱相關資料可以發現,2016年,大城縣地區生產總值達到118.2億元,財政收入達到11.78億元。該數據在廊坊各區縣排名中墊底。此外,南趙扶鎮2016年財政總收入為1824.2萬元。
來自大城縣政府的消息顯示,2016年底,縣政府已將兩個滲坑治理工程列入2017年縣政府重點工程,投資預算3848萬元,對滲坑污染進行徹底治理,并盡快開展治理招標有關工作。
專家稱污水、土壤治理成本較高
在環保專家彭應登看來,污水滲坑治理除了成本高,還面臨一些難點。
“當地政府曾委托專業治污公司對滲坑內的污水治理過,但是效果不好,為什么?就是因為對污水的來源與水質狀況摸得不徹底,所以沒有制訂出一個很精準的治理方案。”彭應登說。
據他介紹,目前環保界對污水滲坑的修復方法分為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原位修復指對污水滲坑就地修復,異位修復則是在滲坑旁邊建污水處理設施,把滲坑的污水、土壤、地下水移出進行處理。
他傾向于原位修復和異位修復相結合的方法。“異位修復的效果更好,但是經濟成本巨大。如果將污染區劃為生態類用地,修復后的地塊不用于商業居住或涉及食物鏈的農業生產,那采取原位修復,成本可能低一點,修復時間也相應較短。”
但無論采取何種方法,當地都將面臨著修復時間長、資金投入大的考驗。
“估計僅污水處理就需要一年半到兩年時間;土壤和地下水的修復周期更長,快則3到5年,慢則5到7年。”彭應登說,以17萬平方米的污水滲坑為例,據他估算,要完全恢復生態面貌,資金投入可能超過2億元。
他算了一筆賬,1立方米工業廢水的處理成本是5到7元,在深度未知的情況下,以17萬立方米計算,需要約百萬元,處理裝置的投資也需要約2000萬元。
“土壤和地下水修復更為昂貴。”彭應登說,一立方米污染土壤的修復需要1000元,17萬立方米就需要1.7億元,“而且土壤的邊界和地下水污染的邊界難以確定。”
東南大學能源與環境學院教授呂錫武說,如果污水已經滲透到地下含水層,要治理的話,得看當地含水層換水需要多少年能換過來,還要先對這片地區的含水層進行評估,視情況而定。
彭應登認為,季節因素也是滲坑污水處理的一個難點。北方冬季約占4個月時間,坑中污水在低溫或結冰的時候無法進行連續修復,導致短時間內即使處理也不能根治,彭應登說。
除了技術因素外,污水滲坑治理的難度還在于責任主體不清晰。“如果追究到責任主體,就按‘誰污染誰治理’的原則處理;無法明確責任主體的時候,或者責任主體沒有賠付能力,由政府先行為治污買單。”他說,環保部門和司法部門需盡快建立污染損害的評估、賠付機制。
據他介紹,對這種難以追究責任主體的污染,國外有經驗可供借鑒,“比如美國的解決方法是讓現有的污染企業交一定份額的資金,組成一個污染修復的超級基金,遇到責任主體不清晰時,由超級基金來解決。”
面對污水滲坑的治理,4月19日,大城縣政府表示,已制定了一系列的舉措,不管任何困難,不惜任何代價,一定要將污染滲坑治理到位。
這些舉措包括成立縣長為組長,分管副縣長為副組長,環保、公安和有關鄉鎮為成員的滲坑治理領導小組,加快推進滲坑治理工作。由環保、國土部門對滲坑水樣、土樣進一步檢測,查清污染物主要構成,為制定治理方案提供依據。
同時,積極聯系國內頂尖治理公司對污染水體進行研究,制定切實有效的治理方案。
河北省表示,立即開展專項檢查和專項治理,在全省范圍內對所有滲坑進行自查自糾,全面徹底排查治理,嚴厲打擊違法傾倒行為;高標準整改治理,根據檢測結果,聘請專家立即制定科學的治理方案。同時要查明原因,依法依規問責處理,嚴肅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孫振、孫樺等村民表示,各級政府的表態讓他們看到了希望,“只希望能把水治理好”。
如今,孫振從家里出來,時常會路過化肥廠污水滲坑,岸邊那塊寫著“此處污水坑正在治理中”的牌子依然醒目。
河北日報:河北省開展滲坑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近日媒體報道了廊坊市大城縣工業污水滲坑問題,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視,要求認真調查、認真整改、嚴肅問責,并舉一反三在全省開展大排查、大整治行動,確保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深刻汲取教訓,切實做好全省滲坑排查整治工作,依據全省集中整治“散亂污”工業企業專項實施方案和打擊危險廢物環境違法行為專項行動有關要求,省政府決定自2017年4月至8月,在全省范圍開展滲坑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
4月21日,省政府辦公廳下發緊急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按照《河北省滲坑污染排查整治專項行動方案》(下稱《行動方案》)要求,結合本地本部門實際,認真組織開展大排查、大整治,專項行動工作中要堅持高標準、嚴要求,做到細致、精致、極致,堅決防止走過場、搞形式主義。要建立滲坑檔案,實行臺賬管理,明確整治目標和責任人員,切實做到全覆蓋,堅決遏制利用滲坑違法排污行為,確保全省水環境安全。按照《行動方案》,專項行動將全面排查我省行政區域內的滲坑水質及納污情況,嚴肅查處滲坑排污造成的土壤和地下水污染環境違法行為,依法處置、科學修復監測超標的滲坑。本次排查的滲坑包括正在或曾經排放、傾倒、輸送或者存貯含有毒污染物的廢水,經監測超標的有積水且無防滲漏措施、封閉或半封閉坑、池、塘、井、溝、渠等。排查整治的重點:一是對2013年已經排查整治過的滲坑開展“回頭看”,對治理未到位、存在反彈現象的,納入整治范圍;二是涉及“十五小”“新六小”“散亂污”企業的水排放去向及達標情況;三是涉重金屬企業排放情況;四是取締、關閉企業是否到位;五是涉及有毒污染物企業廢水排放情況;六是涉及居民區等環境敏感點用水情況。
《行動方案》要求,各市政府要認真組織督導檢查,指導所轄縣(市、區)滲坑專項整治工作。及時發現和糾正動作遲緩、打擊非法排污不力、修復進程緩慢等問題,嚴禁排查整治走過場,確保取得扎扎實實的效果。省環境保護廳要結合環境信訪、日常監督檢查等情況,對各地工作開展情況進行督導檢查,對經當地排查后仍發現存在滲坑的縣(市、區),將嚴肅追責問責,對存在工作不力、包庇縱容違法企業、隱瞞不報等嚴重問題的,要依法依紀追究責任,情節嚴重的移交移送紀檢監察、司法機關,并采取掛牌督辦、區域限批等措施。
華北滲坑污染治理施工已開始土壤詳查結果將公開
華北污水滲坑,引起環保部和相關地方的高度重視。
天津市委書記李鴻忠、市長王東峰作出批示,要求堅決徹查、嚴格問責,在全市范圍內開展自查自糾大檢查,天津市副市長孫文魁赴靜海現場調查。河北大城縣自18日起已啟動應急機制,并于近幾天內組織各方力量對污染滲坑進行了初步治理。21日,環保部環境監察局局長田為勇表示,正在組織土壤詳查,結果將向社會公布。
天津靜海:施工人員全部進場,確保7月底前完成治理
時間:23日下午,地點:天津市靜海區唐官屯鎮佟家莊村。這個被曝光的滲坑,系上世紀70年代磚瓦廠取土逐漸形成。
這個滲坑位于高鐵高架橋下方,現場已經被藍色圍擋圍起,水質呈磚紅色、土黃色,靠近岸邊的土壤也被染色。在現場有風的條件下,空氣中仍有刺鼻氣味。附近村民表示,滲坑附近沒有種植業或者畜牧業活動。目前,靜海區環保部門已經對污水滲坑周邊9家企業進行排查,確定其中2家企業倒閉,7家企業停產,未發現企業非法排污口或排污設施,綜合分析認為,造成污染的直接原因系違法分子非法偷倒廢酸,公安機關正在進行案件偵破工作。
據介紹,2013年,天津全市范圍內摸底排查出92個滲坑,其中靜海區有18個,這個滲坑為其中之一。2013年底,靜海區啟動了對18個滲坑的治理工作,并于2014年11月完成滲坑污水治理及驗收工作。2016年下半年,靜海區環保局巡查過程中發現該滲坑污染出現反彈。對此,靜海區決定對該滲坑污水及底泥進行同步深度治理,并于當年底完成滲坑治理項目的立項、設計、招標等工作。目前,滲坑治理工作全面啟動,施工設備全部安裝調試完畢。
靜海正在加快推進治理進度,確保7月底前完工。目前施工人員全部進場。
天津靜海區委書記冀國強表示,靜海將開展環境治理工程“回頭看”,對2014年以來治理完成的滲坑進行排查,同時對全區涉及環境治理和保護的所有工程進行排查,發現問題,及時整改。
河北大城:已啟動應急機制,相關責任人受到黨紀處分針對備受關注的滲坑事件,河北省廊坊市大城縣18日已啟動污染事故應急機制,并于近幾天內組織各方力量對污染滲坑進行了初步治理。
據了解,21日,環保部環境規劃院組織的專家團隊已經陸續到達大城,縣政府組織專家團隊進行了實地踏勘,會商研究科學治理方案。根據專家組初步意見,進行水文地質調查后,布設防滲暫存坑,將滲坑污水引導至防滲暫存坑,再分別對滲坑底泥和污水進行處理。
目前,施工機械已經入場施工。下一步,縣政府將會和專家組繼續優化治理方案,依法依規選定治理公司。
22日,廊坊市紀委發布通報:大城縣政府、南趙扶鎮及縣環保局未正確履行職責,致使兩個被嚴重污染的滲坑多年來沒有得到有效治理,造成不良社會影響,經廊坊市紀委常委會研究決定,給予相關責任人黨紀處分和通報批評。
通報稱,大城縣政府對環保工作重視程度不夠,對兩個滲坑治理跟蹤督導不力,給予大城縣委常委、縣委辦公室主任劉國旺黨內警告處分;南趙扶鎮不按照上級文件要求治理滲坑,重視程度不夠,工作措施不力,給予原南趙扶鎮黨委書記劉增懷、現任鎮長馬東浩黨內警告處分;鑒于大城縣政府副縣長肖建軍、南趙扶鎮黨委書記高偉、縣環保局局長樊軍良等5人任職時間較短,在全市范圍內通報批評。廊坊市紀委還責成大城縣紀委對其他涉案相關人員進一步調查追責。
環保部:正在組織土壤詳查,將嚴肅查處,絕不姑息
21日,田為勇表示,環保部正在組織土壤詳查,結果將向社會公布。對此類問題,環保部發現一起,嚴肅處理一起,絕不姑息。
“天津和河北這兩起滲坑事件,現在還沒有完全調查清楚,但是至少涉及兩個方面的違法行為。”田為勇說,“第一,用滲坑滲井等逃避監管的方式排污。不管滲坑怎么形成的,歷經多少年形成的,都是在非法排放污染物。第二,非法排放危險廢物,這個污染跟以前有些不太一樣的地方,就是企業通過非法傾倒排放一些廢物產生的。”據介紹,從立法來看,比如說滲坑、滲井的問題,早在2008年水污染防治法修訂的時候就已經列進去了,就是說那個時候對此類違法行為在法律上就已經有明確規定了。到了2013年,“兩高”司法解釋把它作為入刑的一種,此類違法行為是要判刑的。2015年《環境保護法》實施以后,更多懲處手段可以用了。
“新環保法的五種新武器都可以適用這種問題,就說明這種問題已經相當嚴重,必須要采取更加嚴厲的措施。這種行為從國家來說是要嚴厲打擊的。”田為勇說。現場采樣監測,兩處滲坑共14個點位中,pH值小于3的有12處,有部分點位銅、鋅、鉻、鎘、鉛等超過地表水環境質量標準Ⅴ類相關限值。
來源于中國環保在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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