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仍然深感愧疚,對生態環境主管部門認定的違法事實沒有異議,并誠懇接受和嚴格執行相關環保行政處罰決定,在此就我公司的違法行為向社會誠懇做出公開道歉,鄭重作出如下承諾......”一則環保公開道歉承諾書在東莞一主要媒體上公開。
▲企業在東莞某主要媒體上的公開道歉承諾書
1月13日,市生態環境局對東莞市厚街某運動器材加工廠進行執法檢查,發現其主要從事EVA鞋底加工生產,未配套環境保護設施,在未依法辦理環評審批、未完成環保自主驗收的情況下擅自投入生產。執法人員現場責令其停止環境違法行為,并對其未驗先投違法行為作出行政處罰告知,擬罰款42萬元。該運動器材加工廠在收到行政處罰告知書后,主動配合整改,積極補辦環保手續,提交道歉承諾申請書并在東莞主要媒體上公開道歉,承諾守法。市生態環境局結合其及時改正、公開道歉承諾守法等情況,依據《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工作指引》的規定,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罰款22萬元,與行政處罰告知書擬罰款金額相比降低近50%,降低金額達20萬元!
這是《東莞市環境違法行為道歉承諾從輕處罰工作指引》自4月6日實施以來首宗道歉承諾從輕處罰案件。該《指引》結合東莞環境質量目標、重點行業、敏感區域等生態環境政策要求,除了13類情節惡劣、已明確不適用于《指引》的環境違法行為,企業能對違法行為及時改正,并在我市東莞日報、東莞時間網、東莞陽光網等主要媒體公開道歉、承諾守法的,按照以下標準從輕處罰:涉及14類重污染工序的,按擬罰款金額30%降低;位于石馬河、茅洲河流域8個鎮街的,按擬罰款金額40%降低;其他的,按照擬罰款金額50%降低。降低的額度最多不超過20萬元,且不能突破法定最低限額。
據統計,截止到4月21日,市生態環境局共收到33宗道歉承諾從輕處罰申請,已作出處罰決定降低處罰金額的案件有18宗,降低罰款金額達127.96萬元,案均降低罰款金額約7.1萬元。
《指引》的出臺,有助于促進嚴格執法、自覺守法與普法宣傳的有機結合,有利于推動環境違法者主動及時采取有效措施,改正環境違法行為,減少環境污染擴大,并促進環境違法者主動學習環保法律法規,增強守法意識,自覺履行環境保護義務,有利于緩解道歉承諾守法者的經濟壓力,促進中小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平穩、健康發展,同時,也有利于減少行政復議、行政訴訟數量,提高執法效率。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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