塘廈生態環境分局日前接到巡查線索,反映林村社區某無證照清洗加工作坊懷疑正在直排廢水,執法人員及專管員立即趕往現場。到達時,該作坊大門緊閉,里面正在生產。執法人員透過廁所窗口,發現該作坊正使用一條軟膠管向廁所內排放廢水。但當該作坊打開大門讓執法人員進入檢查時,排放廢水的軟管已收回車間。
經查,該作坊在未經環保部門審批及驗收的情況下擅自設有過濾樹脂清洗工序及相關設備并已投產。現場檢查發現,清洗槽內浸泡有樹脂顆粒,且槽內水體尚有余溫,水面有明顯的氣泡冒出。在廁所窗口看到的排放廢水軟管與一廢水收集桶相連。經PH試紙檢測,蹲廁周邊積水和車間地面積水均呈堿性。而廁所下水道排出廢水經化糞池流入市政管網。
經現場清點,該作坊內存放有大小廢水收集桶共23個,均裝有廢水。作坊清洗使用原材料為硫酸,現場存有一批硫酸空桶。根據《易制毒化學品管理條例》,硫酸屬于第三類易制毒化學品,執法人員立刻將該案件情況同步至公安部門。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有關規定,市生態環境局近日對該作坊實際經營者李某下達行政處罰告知書,擬對其處以30萬元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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