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工廠企業環保手續辦理的先后順序
1.編制環評報告書(表)、登記表
對納入建設項目環評分類管理目錄的項目,在建設項目開工建設之前。依據環評編制類型,編制相關環評報告書、報告表或登記表,報有審批權的生態環境主管部門審批。
2.履行環保“三同時”手續
環評審批后,建設項目開工建設前需履行環保“三同時”中的“同時設計”手續,即環保設施必須與主體工程一體設計,同步規劃。建設項目的初步設計,應當按照環保設計規范要求,編制環保篇章,落實防治環境污染和生態破壞的措施以及環保設施投資概算。
在建設項目建設過程中,配套的環保設施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施工。施工完畢后建設單位需將環境保護設施與主體工程同時投入運轉。
3.申請排污許可證
對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項目,在環評審批后,建設項目環保設施調試前需進行排污許可申請,取得排污許可證。
4.調試配套環保設備
建設項目建成后如需對配套的環保設施進行調試的,建設單位應當確保調試期間污染物排放符合國家和地方有關污染物排放標準和排污許可等相關管理規定。調試的起止日期需公開并報送主管部門,接受監督檢查。
5.定制突發環境應急預案
可能發生突發環境事件的污染物排放企業、產生、收集、利用危險化學品、危廢的企業,在環保設施驗收前需制定突發環境應急管理預案,報主管部門備案,并做好信息公開。
6.環保設施自助驗收
調試完成后盡快進行環保設施自主驗收,出具驗收報告,并在完成驗收報告完成后5個工作日內公開驗收報告,公示期不得少于20個工作日。
法條鏈接
《突發環境事件應急管理辦法》第38條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縣級以上環境保護主管部門責令改正,可以處一萬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罰款∶
(一)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風險評估工作,確定風險等級的;
(二)未按規定開展環境安全隱患排查治理工作,建立隱患排查治理檔案的;
(三)未按規定將突發環境事件應急預案備案的;
(四)未按規定開展突發環境事件應急培訓,如實記錄培訓情況的;
(五)未按規定儲備必要的環境應急裝備和物資;
(六)未按規定公開突發環境事件相關信息的。
來源:生態環境部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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