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日,大嶺山生態環境分局接到巡河人員反映稱:金桔排渠出現呈藍色異常水體,疑似有偷排漏排污水現象。
分局執法人員迅速趕到現場,發現藍色水體已經停止排放。執法人員沿金桔排渠展開溯源摸排工作,經過近2個小時的排查,終于在一處擋土墻上發現墻體裂隙中有一片藍色痕跡,而該墻體屬于一家木制品加工企業。
執法人員隨后進入廠區仔細排查。經查,該企業已辦理環保審批手續,已審批的廢水工序未發現偷排,廢水收集桶連接管道無漏洞,廢水合法轉移,并未發現異常情況。
雖然一切都掩飾得很好,但執法人員依然敏銳地發現該企業私設了兩個房間。經查驗,這兩個房間分別是色粉倉庫和煮色板車間,且未經生態環境部門審批同意,擅自增設煮色板、沖洗工序,也未配套污水處理設施。
其中色粉倉庫有一個沖洗池和一把高壓水槍,水池周邊墻體有藍色殘留痕跡;煮色板車間設有4個煮水槽,現場正在木皮軟化作業,地面有一排水口通往室外,室內、室外均有深顏色水排放痕跡。經查,產生的廢水經地面排水口無組織排放至室外,再經擋土墻裂隙外流,最終進入排渠。
該企業因涉嫌存在未批先建、未驗先投、廢水偷排等環境違法行為,執法人員立即對相關負責人制作雙筆錄,擬立案處理。
根據《建設項目環境保護管理條例》第二十三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條的相關規定,該企業將面臨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來源:東莞市生態環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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