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2月17日,東莞市志發塑料有限公司單位根據《東莞市志發塑料有限公司(遷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東莞市志發塑料有限公司位于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香芒西路南四街 9 號,項目所在廠址中心坐標:東經:114°8 ′35.912,北緯:22°50′45.280。 本項目遷建后總投資50萬元,租用現有廠房,占地面積為500㎡,建筑面積為500㎡,主要從事塑膠粒的生產,年產塑膠粒1000噸。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
項目于2021年12月委托中環科力(北京)環境科技發展中心編制了《東莞市志發塑料有限公司(遷建)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9年9月27日取得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東莞市志發塑料有限公司(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東環建[2021]8452號)。
現由于公司發展需要,項目由“東莞市清溪鎮謝坑村金橋工業區”遷至“廣東省東莞市清溪鎮香芒西路南四街 9 號,于2021年12月委托中環科力(北京)環境科技發展中心編制《關于東莞市志發塑料有限公司(遷建)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并于2021年12月28日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清溪分局的審批同意建設,審批編號為:東環建 [2021]8452號。
項目于2021年11月竣工;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本項目屬于排污登記的,已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完成了申報(網址:http://permit.mee.gov.cn/),于2020年5月27日取的了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441900690486115A001X);調試起止時間為2021年9月1日-2021年11月1日。建設單位委托深圳市中創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1年1月10日-1月11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測,并編制了驗收檢測報告(編號:ZCR220110(08)01)。項目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者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5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8萬元。
(四)驗收內容
本次驗收的內容為:本項目<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的建設內容,以及配套的廢氣、廢水、噪聲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整體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遷建后生產所需原輔料根據市場產品種類需求略有增減,生產工藝、產品
規模與遷建前一致;項目主體生產設備未增加。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本項目已按照 <報告表>及其批復的要求落實了環保措施,包括:
(一)廢水
項目間接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損耗;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預處理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 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與《污水排入城鎮下水道水質標準》(GB/T31962-2015)B 級標準的較嚴值后排放至市政污水管網,引至東莞市清溪長山頭污水處理廠
(二)廢氣
1、項目不設廚房,故無炊事油煙和火煙產生和排放。
2、本項目遷建后擠出造粒、注塑(產品測試)工序根據廢氣產生情況,項目將擠出造粒、注塑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并設置集氣罩對產生的有機廢氣進行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收集效率為 90%,處理效率為 80%)處理后高空排放。擠出造粒、注塑(產品測試)工序未收集的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量約為 0.47t/a,排放速率為 0.196kg/h。項目非甲烷總烴 無組織排 放濃度廠 界可達到 《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 9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同時,廠區內無組織排放控制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的要求。擠出造粒、注塑(產品測試)工序中除了產生有機廢氣外,相應的會伴有明顯的異味,需要作為惡臭進行管理和控制。本次評價統一以臭氣濃度進行表征。該類異味覆蓋范圍僅限于生產設備至生產車間邊界,對外環境影響較小。項目收集部分的臭氣濃度處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無量綱),臭氣通過廢氣收集系統和“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治理后與其他有機廢氣一同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 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異味以無組織形式在車間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4554-93) 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的要求,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不大。遷建后項目投料、混料攪拌及破碎工序粉塵 (以顆粒物計)無組織排放量為 0.0313t/a,項目投料、混料攪拌及碎料工序每天工作 4 小時,全年工作 300 天,則粉塵(以顆粒物計)的排放速率為 0.0261kg/h, 項目投料、混料攪拌及碎料工序粉塵(以顆粒物計)無組織排放,通過加強車間管理,廠界最大落地濃度未超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 9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達標排放。
經上述措施后,預計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不會對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三)噪聲
采取經墻體隔聲、減振和消聲等措施處理后,項目營運期噪聲對廠界的噪聲貢獻值較小,噪聲經過一段距離的衰減作用,使項目產生的噪聲得到控制 ,晝間廠界噪聲符合《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 類標準的要求。 為確保項目設備噪聲經距離衰減后晝夜均不超過《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中廠界外 2 類聲環境功能區噪聲排放限值。項目還采取了以下措施:
①合理布局,重視總平面布置
盡量將高噪聲設備布置在廠房中間,廠界四周設置綠化帶、原料庫,利用樹林及構筑物降低噪聲的傳播和干擾;對有強噪聲的車間,考慮利用建筑物、構筑物來阻隔聲波的傳播,減少對周圍環境的影響。
②防治措施
A、在設備選型方面,在滿足工藝生產的前提下,選用精度高、裝配質量好、噪聲低的設備;對于某些設備運行時由振動產生的噪聲,應對設備基礎進行隔振、減振,以此減少噪聲。
B、重視廠房的使用狀況,盡量采用密閉形式,少開門窗,防止噪聲對外傳播,其中靠廠界的廠房其一側墻壁應避免打開門窗;廠房內使用隔聲材料進行降噪,并在其表面鋪覆一層吸聲材料,可進一步削減噪聲強度。
③加強管理制度
加強管理建立設備定期維護、保養的管理制度,以防止設備故障形成的非生產噪聲,同時確保環保措施發揮最有效的功能;加強職工環保意識教育,提倡文明生產,防止人為噪聲;對于廠區內流動聲源(汽車),應強化行車管理制度,嚴禁鳴號,進入廠區低速行使,最大限度減少流動噪聲源。
④生產時間安排
原則上項目只在晝間進行生產,若夜間必須生產應控制夜間生產時間,特別夜間應停止高噪聲設備,減少機械的噪聲影響,同時減少夜間交通運輸活動。
(四)固體廢物
項目運營期產生一般工業固廢均經設置于廠區內的一般固廢暫存間暫存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危險廢物均經設置于廠區內的危廢暫存間暫存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員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交環衛部門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及排放情況
根據深圳市中創檢測有限公司于2022年01月10日-2022年01月11日對廢氣、廢水及噪音進行了監測,根據(監測報告編號:ZCR220110(08)01)的監測結果表明:
(1)廢氣
擠出造粒、注塑(產品測試)工序:根據廢氣產生情況,項目將擠出造粒、注塑工序設置在密閉車間內,并設置集氣罩對產生的有機廢氣進行收集后經“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收集效率為 90%,處理效率為 80%)處理后高空排放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 5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
擠出造粒、注塑(產品測試)工序:擠出造粒、注塑(產品測試)工序未收集的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量約為 0.47t/a,排放速率為 0.196kg/h。項目非甲烷總烴無組織排放濃度廠界可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31572-2015)中表 9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同時,廠區內無組織
排放控制符合《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的要求。
擠出造粒、注塑(產品測試)工序中除了產生有機廢氣外,相應的會伴有明顯的異味,需要作為惡臭進行管理和控制。本次評價統一以臭氣濃度進行表征。該類異味覆蓋范圍僅限于生產設備至生產車間邊界,對外環境影響較小。項目收集部分的臭氣濃度處理后的排放小于 2000(無量綱),臭氣通過廢氣收集系統和“二級活性炭吸附裝置”治理后與其他有機廢氣一同排放,執行《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GB14554-93)表 2 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值的要求;少部分未能被收集的異味以無組織形式在車間排放,達到《惡臭污染物排放標準》 (GB14554-93) 惡臭污染物廠界二級新擴改建標準的要求,對周邊環境的影響不大.
投料、混料攪拌及碎料工序:遷建后項目投料、混料攪拌及破碎工序粉塵
通過加強車 間管理,廠界最大落地濃度未超過《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 9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達標排放。
(2)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測項目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
(3)噪聲
項目測點位置廠界環境噪聲排放驗收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3類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項目委托深圳市中創檢測有限公司開展本項目環保竣工驗收檢測工作,監測期間本項目產能達到 80%以上。依據該公司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ZCR220110(08)01),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未造成影響。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認為, 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經批準后, 其性質、 規模、 地點、 采取的防治污染、 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文件要求, 且滿足“三同時”要求, 驗收報告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建議和要求
(一)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環保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二)對于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保驗收,如環保部門另有要求的,應按照其具體要求執行。
(三)按照國家和地方關于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八、驗收人員信息
本項目驗收組成員詳見驗收人員信息表。
東莞市志發塑料有限公司
2022年0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