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以來,各地生態環境部門會同公安、檢察機關,扎實開展嚴厲打擊危險廢物違法犯罪和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專項行動,重拳打擊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行為。截至2021年10月,全國共查處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案件270起,合計罰款4900余萬元,專項行動取得明顯成效。
為保持對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違法犯罪行為從嚴懲處的高壓態勢,生態環境部組織整理了12個重點排污單位自動監控弄虛作假查處典型案例。在查處這些案件的過程中,各級生態環境部門積極利用大數據分析、視頻監控等非現場監管手段,強化非現場監管與現場檢查的有效銜接,充分發揮司法鑒定在案件辦理中的功能作用,對于提高生態環境執法效能、精準打擊環境違法犯罪行為具有示范意義。
生態環境部對廣東省韶關市生態環境局仁化分局、湖北省襄陽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福建省漳州市薌城生態環境局、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生態環境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山東省煙臺市環境執法支隊、河北省衡水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支隊、浙江省湖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浙江省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新疆維吾爾自治區伊犁哈薩克自治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甘肅省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在辦理案件中的突出表現提出表揚。此次公布的典型案例包括:
一、廣東韶關浩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1年4月12日,韶關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對韶關浩藍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進行突擊檢查時發現,該公司擅自將化學需氧量、氨氮、總氮、總磷等自動監測設備進樣方式由“水樣管進樣”改為“標樣管進樣”,并將稀釋配制后的4種廢水污染物濃度達標水樣分別盛裝在塑料瓶中,使自動監測設備通過標樣管采集塑料瓶中水樣進行分析監測,涉嫌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仁化縣環境監測站當日對該公司的外排廢水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氨氮濃度為63.3mg/L,超過排放限值6.9倍。
經調查證實,該公司污水處理技術負責人戴某實施了以廢水稀釋配制水樣替代實際外排廢水,篡改自動監測數據的行為。仁化縣人民法院于2021年9月22日以污染環境罪,判處戴某有期徒刑六個月,并處罰金人民幣7000元。
二、湖北襄陽博拉經緯纖維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1年6月1日,湖北省環境執法監督局根據前期對全省污染源自動監控異常數據篩查和跟蹤監控情況,對疑似自動監測數據弄虛作假點位開展突擊檢查。經現場核查,襄陽博拉經緯纖維有限公司涉嫌利用自動監測設備內嵌軟件,偽造生成虛假監測數據上傳至生態環境部門監控平臺。襄陽市生態環境局當日即對該公司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備予以扣押,并送至司法鑒定機構進行功能鑒定和數據分析。湖北軟件評測中心出具的司法鑒定意見認為,送檢設備中的內嵌式軟件具備人工模擬產生虛假自動監測數據的功能,并且檢材中存儲有5523條化學需氧量濃度儀器測量顯示值與理論計算值嚴重不符的自動監測數據,占總數據量的90.4%,存在偽造自動監測數據行為。第三方監測單位對該公司污水處理站總排口廢水的監測結果顯示,化學需氧量濃度超過排放限值0.56倍。
經調查證實,該公司污水處理站負責人況某、工藝主管黃某違規使用高級管理員賬戶登錄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備隱藏的內嵌軟件系統,通過設定相關參數,使設備隨機生成達標數據上傳監控平臺,致使該公司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數據失真。襄陽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改正違法行為,對其違反《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的行為處罰款50萬元,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檢察機關已批捕1人,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三、福建漳州福建康之味食品工業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1年8月30日,根據漳州市薌城區環保網格員反映的問題線索,福建省環境監察總隊組織人員查閱網格片區內排污單位自動監測數據,發現福建康之味食品工業有限公司外排廢水中化學需氧量數據穩定保持在120mg/L左右。8月31日,省環境監察總隊組織漳州市薌城生態環境局對該公司開展測管聯動,發現該公司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備進樣管線插入裝有不明液體的礦泉水瓶內,設備上數據顯示為105.8mg/L。經檢測,礦泉水瓶內不明液體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32mg/L,實際外排廢水的化學需氧量濃度為1270mg/L,超過其所執行的排放限值1.54倍。
漳州市薌城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限期改正違法行為,對其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處罰款16.3643萬元,依法將該案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案已進入審查起訴階段。當地同時啟動生態環境損害賠償磋商并抄告檢察機關,在生態環境部門的督促指導下,該公司采用經專家認定的修復方式,對污染流域進行增殖放流,共投放鰱魚、鳙魚等濾食性魚類4萬余尾。
四、內蒙古自治區烏海市榕鑫能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1年9月23日,生態環境部、內蒙古自治區生態環境廳、烏海市生態環境局在聯合開展自動監控專項監督幫扶工作中,發現烏海市榕鑫能源實業有限責任公司焦化廠正在生產,焦爐排口自動監測實時數據顯示二氧化硫為0.20mg/m3、一氧化氮為0.01mg/m3、氧含量為14.30%,而浮子流量計顯示數據為零、無煙氣通過。執法人員現場檢查發現煙氣自動監測設備的采樣管線未與采樣探頭連接,致使自動監測設備不能正常采集外排煙氣。
經查,該公司環保負責人王某為掩蓋焦爐煙氣二氧化硫超標排放事實,實施了斷開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管線,篡改監測數據的行為。烏海市生態環境局海南區分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處罰款100萬元,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受理立案并開展偵查工作。
五、山東煙臺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煙臺市生態環境局執法人員在調閱、分析重點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數據時發現,煙臺索坤玻璃容器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存在異常。2021年7月12日,煙臺市環境執法支隊會同煙臺市公安局食藥環偵支隊等對該公司進行突擊檢查,在廢氣自動監測設備采樣頭附近發現隱蔽PU管線,通過管路溯源摸排發現存在制氮機及輸氣裝置。同日,第三方監測單位對該公司1-2熔爐脫硫塔排放口排放的廢氣進行取樣監測,結果顯示二氧化硫、顆粒物分別超過排放限值262.34倍、4.32倍。
經調查證實,該公司總經理李某為使自動監測數據達標,使用制氮機等裝置向自動監測設備采樣頭吹送氮氣稀釋污染物排放濃度,導致監測數據失真,并在生態環境部門現場檢查時斷開送氣管路試圖掩蓋違法事實。煙臺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對其超標排放污染物行為處罰款77.5萬元,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受理立案并開展偵查工作。
六、河北衡水阜城縣開發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分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衡水市生態環境綜合執法支隊在對企業自動監測數據進行線上巡查過程中發現,阜城縣開發區建設投資有限公司污水處理分公司外排廢水自動監測歷史數據存在明顯異常,其氨氮、總氮等污染物濃度經常在升高至超標臨界點前突然急劇下降,遂于2021年5月26日會同衡水市公安局環安支隊等對該公司開展突擊檢查。為查清自動監測數據規律性突變的原因,公安機關對該公司相關負責人及部分員工進行了調查問詢,相關證據顯示,員工常某等人會定時向廠長胡某匯報數據造假情況。
經查,該公司安排專人負責自動監測設施運行值守,當監測數據趨于超標時,值班員工便將自動監測設備采樣管拔出,插入事先調配好的達標水樣內,達到自動監測數據達標的目的。衡水市生態環境局阜城縣分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9名相關責任人已被刑事拘留。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
七、浙江湖州長興新天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1年5月12日,根據公安機關模型預警提供的線索,湖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湖州市生態環境局長興分局聯合公安機關對長興新天地環保科技有限公司開展夜間突擊檢查,發現該公司將一種“化學需氧量去除劑”稀釋液通過塑料管加入排放廢水中。經檢測,該去除劑主要成分為氯酸鈉,會干擾化學需氧量的測定過程,使測定結果偏低。
經查,該公司廠長夏某為降低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數值,由其本人或指使員工多次將“化學需氧量去除劑”添加到排放的廢水中,導致該公司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數據失真。湖州市生態環境局長興分局依法將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已對4名嫌疑人采取刑事強制措施,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八、浙江溫州市必成印染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1年5月,溫州市生態環境局平陽分局執法人員通過污染源自動監控系統網絡巡查發現,溫州市必成印染有限公司外排廢水氨氮自動監測數據(分鐘值)多次出現不正常的0值,但化學需氧量與瞬時流量卻顯示正常。通過視頻監控錄像發現,每次氨氮數據異常時段均有人員進入自動監測站房,對氨氮自動監測設備進行開關電源的重啟操作,致使數據置零。6月2日,由溫州市、平陽縣兩級生態環境、公安執法骨干組成的聯合專案組對該公司開展突擊檢查。
經調查證實,該公司污水處理操作工邱某和吳某為避免出水超標被公司處分,在自動監測設備氨氮數據超標時,多次違規進入站房,通過開關電源重啟自動監測設備,使數據變為0值,以達到監測數據虛假達標的目的。溫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該案已移送檢察機關審查起訴,2名犯罪嫌疑人被取保候審。
九、安徽亳州鎮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1年9月14日,安徽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執法人員通過“數字江淮-智慧環保”大數據平臺和視頻監控錄像發現,亳州市利辛縣闞疃鎮鎮西新型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二氧化硫自動監測數據多次出現超標后短時間內突降,同時有疑似企業人員進入自動監測站房操作自動監測設備。9月15日至20日,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局聯合亳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利辛縣大隊對該公司進行現場檢查。
經調查證實,該公司員工徐某于2021年8月26日至9月14日期間,在發現二氧化硫超標排放后,多次進入自動監測站房,違規用經堿液涮洗過的濾芯替換原有濾芯,導致二氧化硫自動監測數值大幅降低,以“虛假達標”的方式“掩人耳目”。亳州市利辛縣生態環境分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徐某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十、四川攀枝花市鈦都化工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1年6月22日,四川省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總隊通過分析監控數據發現,攀枝花市鈦都化工有限公司自動監測數據異常,立即聯合攀枝花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對該公司開展突擊檢查。現場檢查發現,該公司煅燒旋轉窯尾氣自動監測設備煙氣分析儀顯示的二氧化硫濃度為3292.9mg/m3,超過《工業爐窯大氣污染物排放標準》(GB 9078-1996)規定限值2.87倍,同時段該設備工控機顯示的二氧化硫濃度僅為197.57mg/m3。檢查人員使用二氧化硫標氣對自動監測設備進行校驗,發現工控機和數采儀的讀數均比分析儀讀數小94%。
經調查證實,該公司安全環保負責人錢某等3人違規修改自動監測設備工控機軟件回歸方程斜率,致使傳輸至生態環境部門自動監控系統平臺的污染物濃度與實際排放濃度嚴重不符。攀枝花市生態環境局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攀枝花市檢察院已依法對3名犯罪嫌疑人批準逮捕,案件正在進一步偵辦中。
十一、新疆伊犁州霍爾果斯浩瑞水務投資有限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1年5月30日,伊犁州生態環境局霍爾果斯市分局在對霍爾果斯浩瑞水務投資有限公司進行現場檢查時發現,該公司5月27日至28日期間分析儀中的總磷、總氮、氨氮數據超標,與同時段數采儀數據不一致,將該案件線索移交至伊犁州生態環境局。伊犁州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支隊執法人員對該公司開展了現場調查。
經查,受該公司運營主管趙某指使,員工李某等在發現總磷、總氮、氨氮自動監測數據超標后,通過拔掉分析儀與數采儀之間的數據傳輸線、稀釋分析儀采樣廢水、將分析儀的采樣管插入事先配制好的水樣中等操作,干擾自動監測設備采樣、分析等工作環節,導致監測數據嚴重失真。伊犁州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改正違法行為,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目前公安機關已受理立案并開展偵查工作。
十二、甘肅蘭州興蓉環境發展有限責任公司篡改、偽造自動監測數據案
2021年3月18日凌晨,甘肅省生態環境調查中心在利用污染源自動監控動態管控系統進行視頻巡查時發現,蘭州興蓉環境發展有限責任公司有人員進入自動監測站房,疑似進行違規操作,隨即將該線索移交蘭州市生態環境部門。蘭州市生態環境保護綜合行政執法隊執法人員立即對該公司進行檢查,發現該公司員工閆某正在將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備的采樣頭拔出,插入裝有清水的塑料桶內,干擾分析儀正常采樣。
經過調取視頻資料及現場調查證實,自3月11日以來該公司有多名員工對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設備進水采樣管線實施過前述操作,導致化學需氧量自動監測數據失真。蘭州市生態環境局責令該公司立即停止違法行為,處罰款61萬元,依法將該案件移送公安機關。
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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