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1月13日,廣東銘基高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單位根據《廣東銘基高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擴建)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報告》并對照《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暫行辦法》,嚴格依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指南、本項目環境影響評價報告表和審批部門審批決定等要求對本項目進行驗收,提出意見如下:
一、項目基本情況
(一)建設地點、規模、主要建設內容
廣東銘基高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位于東莞市塘廈鎮清湖頭社區,項目所在廠址中心坐標:北緯22°46'51.40",東經114°05'24.44"。 本項目擴建后總投資32000萬元,租用現有廠房,占地面積為14933.89㎡,建筑面積為52268.61㎡,主要從數據線、PC機內線、汽車線的生產,年加工生產數據線2088萬條、PC機內線130.5萬條、汽車線26.1萬條。
(二)建設過程及環保審批情況
項目于2018年9月委托蘇州合巨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編制了《東莞銘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8年11月21日取得東莞市生態環境局《關于東莞銘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建設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的批復意見》(東環建[2018]11365號)。
為滿足市場需求,項目位于原址進行擴建,于2018年9月委托蘇州合巨環保技術有限公司編制《東莞銘基電子科技有限公司項目環境影響報告表》,并于2018年11月21日通過了東莞市生態環境局塘廈分局的審批同意建設,審批編號為:東環建 [2018]11365。
項目于2021年10月26日竣工;根據《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本項目屬于排污登記的,已在全國排污許可證管理信息平臺上完成了申報(網址:http://permit.mee.gov.cn/),于2020年7月24日取的了排污許可證(編號為:91441900749192024E001Z );調試起止時間為2021年10月27日-2021年11月15日。建設單位委托廣東悅翔監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10月29日對該項目進行了現場檢測,并編制了驗收檢測報告(編號:YX20212224)。項目在建設和生產過程中無環境投訴、違法或者處罰記錄等。
(三)投資情況
本項目實際總投資32000萬元,其中環保投資為20萬元。
(四)驗收內容
本次驗收的內容為:本項目<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的建設內容,以及配套的廢氣、廢水、噪聲和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進行分批驗收。
二、工程變更情況
本項目竣工后,實際建設生產工藝與<報告表>及其批復所述內容基本一致(生產設備數量以實際為準),沒有發生重大變動。
三、環境保護設施建設情況
本項目已按照 <報告表>及其批復的要求落實了環保措施,包括:
(一)廢水
項目間接冷卻用水循環使用,不外排,定期補充損耗;項目生活污水經三級化糞池處理達到達到廣東省《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6-2001)第二時段三級標準;污水處理廠處理后達到 (GB18918-2002)一級(B)標準施工廢水沉淀后回用于生產。
(二)廢氣
1、項目不設廚房,故無炊事油煙和火煙產生和排放。
2、本項目擴建后印字、點膠、烘干工序設在密閉車間內,其產生的有機廢氣經集氣罩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于不低于15米排氣筒排放。印字、點膠、烘干工序廢氣排放中VOCs達到廣東省《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5-2010)Ⅱ時段排氣筒排放限值和廣東省《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44/814-2010)Ⅱ時段排氣筒VOCs排放限值兩個標準中較嚴者的要求。押出、烤套管、鐳射、熔接、注塑工序設置于密閉空間內,經集氣罩收集后由UV光解+活性炭吸附裝置處理后于不低于15米排氣筒排放,押出、烤套管、鐳射、熔接、注塑工序廢氣排放中非甲烷總烴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31572-2015)中表5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焊接、印錫膏、貼片、回流焊接、波峰焊接工序收集后由不低于15m排氣口高空排放。排放的錫及其化合物達到廣東省《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排放限值。廚房油煙經油煙凈化器處理后高空排放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18483-2001)。
經上述措施后,預計項目產生的大氣污染物不會對周圍大氣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三)噪聲
項目通過對噪聲源采取減振、消聲及墻體隔音等治理后,邊界噪聲能夠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12348-2008)2類標準,不會對周圍聲環境造成明顯影響。
(四)固體廢物
項目運營期產生一般工業固廢均經設置于廠區內的一般固廢暫存間暫存后交專業公司回收處理;危險廢物均經設置于廠區內的危廢暫存間暫存后交有資質單位處理;員工生活垃圾按指定地點堆放交環衛部門處理。
四、環境保護設施調試結果及排放情況
根據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于2021年10月28日-2021年10月29日對廢氣、廢水及噪音進行了監測,根據(監測報告編號:YX20212224)的監測結果表明:
(1)廢氣
印字、點膠、烘烤、押出、烤套管、鐳射、熔接、注塑工序廢氣排放口所測項目中 VOCs 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4-2010)表 1 排氣筒 VOCs 排放限值第Ⅱ時段標準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5-2010)表 2 排氣筒 VOCs 排放限值中﹝凹版印刷、凸版印刷、絲網印刷、平版印刷(以金屬、陶瓷、玻璃為承印物的平版印刷)﹞第Ⅱ時段標準要求;非甲烷總烴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 5 大氣污染物特別排放限值要求。
焊接、印錫膏、貼片、回流焊接、波峰焊接工序廢氣排放口所測項目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大氣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7-2001)第二時段二級標準要求。
廚房油煙廢氣排放口所測項目達到《飲食業油煙排放標準(試行)》(GB 18483-2001)表 2 最高允許排放濃度限值要求。
廠界無組織廢氣下風向監控點所測項目中 VOCs 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家具制造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4-2010)表 2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和廣東省地方標準《印刷行業揮發性有機化合物排放標準》(DB 44/815-2010)表 3 無組織排放監控點濃度限值要求,非甲烷總烴達到《合成樹脂工業污染物排放標準》(GB 31572-2015)表 9 企業邊界大氣污染物濃度限值要求。
生產車間門外 1 米處無組織廢氣監控點所測項目達到《揮發性有機物無組織排放控制標準》(GB 37822-2019)表 A.1 特別排放限值中監控點處 1h 平均濃度值要求。
(2)廢水
項目生活污水排放口所測項目達到廣東省地方標準《水污染物排放限值》(DB 44/26-2001) 第二時段三級標準要求。
(3)噪聲
項目測點位置廠界西南、東南、東北、西北側外 1 米處噪聲達到《工業企業廠界環境噪聲排放標準》(GB 12348-2008)2 類排放限值要求。
五、工程建設對環境的影響
本項目建設及運營期間未收到周邊投訴,項目委托廣東悅翔檢測技術有限公司開展本項目環保竣工驗收檢測工作,監測期間本項目產能達到 80%以上。依據該公司出具的驗收監測報告(報告編號:YX2021224),該項目運營期間產生的廢水、廢氣、噪聲均達標排放,對周邊環境未造成影響。
六、驗收結論
驗收組認為, 本項目環境影響報告經批準后, 其性質、 規模、 地點、 采取的防治污染、 防止生態破壞的措施沒有發生重大變化, 項目基本落實了環評文件及環評批復文件要求, 且滿足“三同時”要求, 驗收報告總體符合建設項目竣工環境保護驗收技術規范, 項目環境保護驗收合格。
七、建議和要求
(一)加強對污染防治設施的日常管理和定期維護,確保污染物穩定達標排放,進一步完善環境管理制度,并按照環保部門的最新要求執行。
(二)對于本項目的廢氣、廢水、噪聲、固體廢物污染防治設施的竣工環保驗收,如環保部門另有要求的,應按照其具體要求執行。
(三)按照國家和地方關于環境信息公開的法律法規要求,做好相關環境信息公開工作。
八、驗收人員信息
本項目驗收組成員詳見驗收人員信息表。
廣東銘基高科電子股份有限公司
2021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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